自5月16日“鲁蓬远渔028”在印度洋中部海域倾覆后,就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据报道,船上39人失踪(中国籍17人、印尼籍17人、菲律宾籍5人)。
针对此次事故,笔者分析了救助的难度,并查询了相关远洋渔船的管理法规,以期能为大家分析原因提供参考。
一、远洋船舶救助难度大
2020年,农业农村部曾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远洋渔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部远洋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所属渔船管控,与渔船保持密切联系,安排专人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渔船动向。
虽然救援能够通过渔船的定位,锁定沉船海域。但由于远洋渔船与商船相比本身吨位较小,设备设施相对较差,一旦遇险,作业地点离岸很远,甚至超出了救助飞机的最大救助距离,救助难度极大。
二、关于远洋渔船管理职责的界定
1.检验职责
1956年,我国成立船舶登记局,开始船舶检验。1957年,随着我国渔业的发展,机动渔船数量逐渐增多,且渔船的技术特点明显有别于其他船舶,交通部将渔船技术监督和检查丈量工作移交省水产部门接管。
1978年国家水产总局成立,下设渔政监督管理局,负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下设的船检机构对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分局”。
1990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正式成立,对外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检验分局”。1999年,农业部渔船检验局的对外名称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自2018年 4月 20日 起, 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远洋渔船的海上交通监管由渔业渔政部门和海事部门共同监管,两家分工如下:
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含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海事部门:除上述外,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进出口岸管理职责
数年前,农业部将远洋渔船进出口岸管理交给海事部门负责。
此次事故发生后,中国海事局要求加强远洋渔船申办进出口岸手续材料审查工作,对提交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进行严格审查,对国籍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信息存疑的,还应当通过船舶监督系统渔业船舶船员信息校核模块进行比对,发现有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或者过期的,不予办理出口岸手续,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渔业渔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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