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船舶在良好状态,尤其是当船舶在靠泊期间,船舶必须时刻保持在迎检状态。现在跟大家分享一下PSC/FSC检查船舶的法规依据,只有当我们搞清楚检查的依据,这样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就能理解并明白哪些缺陷是检查官重点的关注对象,从而对迎检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并尽量避免船舶被滞留。迎检工作的重点是整改好那些会导致船舶被滞留的缺陷,至于那些不会引发船舶被滞留的缺陷,我们尽量做到被发现得越少越好。
PSC/FSC检查船舶的法规依据如下:
1.SOLAS 公约(主要是指救生和消防设备和那些能威胁到船上人命安全的缺陷)
2.MARPOL 公约(主要是指那些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缺陷)
3.ISM 和STCW 规则(主要是指各类船舶或船员证书,各种法定记录缺失类的缺陷)
4.MLC 海事劳工公约(主要是指违反劳工权益类的缺陷,比如工作休息时间,工资是否拖欠,船舶空调厕所功能是否完好,合同期不能超过12个月之类)
只要是船舶存在违反上面4条法规的缺陷,就等于是说船舶在违法营运, 既然是在违法营运,一旦被发现就一定会导致船舶被滞留,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以下列出船舶经常被发现的高频率滞留缺陷清单,请大家对照船舶展开自查,若发现存在下列滞留缺陷,请尽快安排整改。
以下所列项目均为30船舶滞留项目:
1.泵舱的照明与通风未连锁。(启动风机时,照明延迟至少5分钟启动;风机故障时,照明不会马上熄灭)。
2.过舱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温度传感器故障或损坏。
3.应急操舵装置功能失灵,舵机失灵,舵杆密封处漏水,操舵时间/转舵角度不符合法规要求(从左舵30 度到右满舵35度要小于28秒),应急操舵处没有和驾驶台的联系电话或联系电话故障不能和驾驶台沟通。舵机在驾驶台或集控室报警控制板上有短路、断相、过载报警故障或电源报警故障。
4.机舱舱底水应急吸口阀锈死。
5.机舱油污严重、油污水过多,严重影响值班、作业安全时会滞留船舶。
6.机舱舱底水高位报警故障,泵舱舱底水高位报警故障。
7.车令系统、应急通讯故障。
8.应急发电机被人为放置在手动位置,应急发电机故障或断电后不能自动启动合闸供电,应发油柜出口速闭阀故障。应急发电机不能启动。
9.油水分离器功能故障;导致排放超标,15PPM报警装置模拟测试功能故障,三通阀不能转换,油水分离器污水泵卡住不能运转,排舷外阀故障或没有关闭锁好。油水分离器有旁通管路,消防管系与油污水管系相通。安装非法旁通管路,违法排放污油、油污水。
10.艉轴的密封装置漏水、漏油严重。
1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故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的时候,其顶部的二根透明塑胶软管内要有肉眼可见的水流流动,一根软管是沉淀室里面的活性污泥回流到曝气室,另外一根是撇渣管。一旦任何管子里面没有肉眼可见水流,则表明装置内部堵塞,需要疏通。如果是撇渣管里面没有肉眼可见水流,则对装置加入海水致其高位报警,再启动风机观察撇渣管里面是否有肉眼可见水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风机风压保持在0.1-0.2bar,配备紫外线消毒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要求紫外线工作的指示灯常亮。
12.救生(助)艇艇机不能启动(两种方式或者分组电源启动)。
13.驾驶台火灾集中监测系统或控制面板故障。
14.消防泵(尤其是应急消防泵)不能启动,出水压力过低或排量过小;(注释:排量>25立方/小时,管线压力不小于2.5bar,闷泵压力不小于6bar,两个皮龙出水,射程不小于12米),应急消防泵位于机器处所的吸入管未用坚固的钢质罩壳覆盖或用“A-60”级标准包扎。消防总管腐蚀穿孔或漏水严重,消防管路隔离阀锈死。应急消防泵进口或出口阀被人为关闭导致应急消防泵不能立即投入使用。
15.油轮货仓仓口盖失效或关闭后达不到风雨密要求。通风筒外罩锈烂、变形、穿孔。尤其是机舱几台风机风筒挡板锈蚀不能关闭,这个被查出的概率最大。机舱天窗/烟囱防火挡板不能有效关闭均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16.机舱风油切断功能失效。
17.主机调速器故障,超速保护装置故障,应急停车装置故障以及齿轮箱滑油高温/低压报警故障。柴油机滑油低压报警故障或柴油机冷却水高温报警故障或柴油机不能启动故障。
18.通用报警故障(电铃、电笛故障),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未配备应急电源。
19.应急照明失效。发电机不能并电或并电失败。
20.航行灯灭失或信号灯灭失,航行灯未提供应急电源或应急电源故障。
21.速闭阀失效,包括速闭阀箱里面空气瓶没有压力或压力不足(低于7公斤),空气瓶进口或出口阀被人为关闭。速闭阀系统故障是导致船舶滞留的高概率缺陷,请大家务必重视。
22.机舱水雾灭火系统水仓出口阀被人为关闭导致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立即投入使用。
23.机舱焚烧炉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24.CO2 系统预释放报警功能失效。CO2 系统报警被人为隔离或应急电源故障。
25.泵舱高位应急通风开口距泵舱花铁板高度小于2米。
26.船员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则要求或休息与工作时间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
27.船上未配备油污应急计划。
28.消防,救生,弃船演习不熟悉。
29.船长未掌握与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或不能与指定人员取得联系,船长不了解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职责。
30.新聘或转岗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上岗前未接受职责熟悉培训,执行船上关键性操作的人员不适任或未执行所制定的须知或操作规程。
31.现场实施的应急演习存在人员集合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规定携带器材等情况。注释:警铃响起至携带指定的设备集合完毕,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
32.甲板锈蚀超限、穿孔、严重变形,船体外板开裂、穿孔。横梁、肋骨、肋板锈蚀超限、穿孔、严重变形或开裂脱焊。
33.舱盖变形、穿孔、锈蚀超限;舱口围板扶强材、加强筋锈蚀超限/严重变形/穿孔,固定舱盖的夹扣装置多个变形、损坏或锈蚀超限不能满足舱盖的风雨密要求。
34.货舱高位报警、高高位报警、紧急停止装置故障,泵舱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故障失效。货舱高速透气阀(PV)失效。
35.MF/HF设备故障,中频/高频无线电设备无备用电源,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失效/检验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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