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友的一个新奇做法
新海安法生效后,很多违法行为都伴随着扣证。证书是船员的饭碗,扣证就相当于打了一家子的饭碗。
于是,有的船员就心生一计,想出奇招——重新到发证部门申请一本证书。这是小编听业内人士说的。因为海事系统内部发证系统存在不足,导致发证部门不掌握扣证情况。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种问题被海事部门发现了,于是,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在近期,有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事行政处罚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挂在了海事局网站。其中就提到:
“实施暂扣、吊销海事许可证件或者没收船舶,可以通过在海事相应业务系统中标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并按照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处理。通过前述方式实施行政处罚的,不再要求当事人上缴相应许可证件。未按前述方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应证件的发证机关。”
是不是以后船友被扣证书后,再也不能“东边日头西边雨”了!系统都给做了标注,再去申请也没用了,甚至还会被认为是故意弄虚作假欺骗政府。
二、如何扣留外国籍船员证书?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如果是中国船员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依照相关规定应当扣留证书的,海事部门直接将证书扣留或通过系统做出标注;如果是外国籍船员违法需要扣证,该怎么办呢?
小编咨询了海事局有关人士,对于这个问题,答复说对于外国船员一般只罚款,不扣证。我想,这样做是不是太便宜了外国船员了?同样是违法,外国船员反而处罚较轻,这不有点像大清国的治外法权了吗!
据小编所知,也有海事执法机关扣留外国船员证书的。但是,扣留证书可能达不到目的,因为该船员可能以丢失为由再补办一本证书。如果遇到柬埔寨、伯利兹等方便旗国家,再办理一本证书就太容易了。
所以说,国内海事执法部门对于扣留外国籍船员证书的问题,执行上存在着不一致,但是大多执法人员认为不能扣留外国船员证书。
为什么国内执法部门不能扣留外国船员证书呢?我想这里面涉及到一个互相尊重彼此主权问题。各国海事主管机关之间基于相互尊重,以及便利海上运输的考虑,除非特别授权,一般不会扣留其他国家海事部门签发的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
小编观点也得到了印证。在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事行政处罚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扣留境外船员证书做出了规定:
“对境外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和船员证书,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应当暂扣或者吊销的,可以将调查报告和处罚建议报部海事局,由部海事局转船旗国主管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各地海事部门不能直接扣留外国船员证书,如果需要扣留的,需要报交通部海事局,然后交给船旗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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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证书被扣后竟有这么干的!聊聊中外籍船员被扣证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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