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二副,甚至是资深驾驶员,脑海里还不是特别清楚与通导设备有关的检查、测试、检验内容及周期。很多公众号都是“根据公约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根本找不到其具体要求及出处,本文依据公约详细梳理一遍。各位二副赶紧看过来,仅这一篇就够了,建议收藏保存。
一、GMDSS
根据SOLAS Chapter IV reg15和IMO A.702(17)决议,每船的GMDSS设备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维护、保养,并持有一份岸基维修协议。这份协议通常有效期为2-5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到期更新。
GMDSS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III reg6.2(2024版的SOLAS公约已经将这一条汇集到Chapter IV reg7,具体内容见MSC.496(15)决议)、SOLAS Chapter IV reg4、6-16
1.Chapter III reg6.2.1规定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至少配备3台双向VHF,该设备不应低于IMO的性能标准。关于双向VHF,参考3个IMO决议:IMO A.809(19)、MSC.149(77)、MSC.515(105),这三个决议的区别在于:809适用于1996.11.23-2005.07.01供船使用的双向VHF;149适用于2005.07.01-2024.01.01供船使用的双向VHF;515适用于2024.01.01之后供船使用的双向VHF。809决议几乎过时了,现在都是以149、515为主,再过几年149也将成为过去式。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双向VHF外观及其数量、电量、易断挽带、备用电池有效期及是否被拆封、内置自检程序检查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2.Chapter III reg6.2.1规定500总吨以上的货船,每舷应至少配备1台SART,该设备不应低于IMO的性能标准。SART应存放在能迅速放入任何救生艇的位置......其中1台应存放于自由降落救生艇内,另1台应位于紧邻驾驶台,使其能使用且便于转移至任一救生艇上。关于SART,参考4个IMO决议:MSC.247(83)、MSC.246(83)、A.530(13)、A.694(17)。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SART外观及壳体上的船舶信息、电池有效期、内置自检程序检查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3.Chapter IV reg7规定每船配备1台VHF(在70频道的DSC能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13、16、70频率上通讯)、1台能在70频道保持DCS值守的VHF、1台NAVTEX、1台EPIRB,对于MF/HF、INMARSAT,根据本章reg8-11进行配备,远洋船舶上均有配备。与GMDSS设备,参考有关的决议/通函:MSC.80(70)、MSC.496(105)、MSC.499(105)、MSC.511(105)、MSC.512(105)、MSC.513(105)、MSC.1/Circ.1039、MSC.1/Circ.1676、MSC.1/Circ.1645、COMSAR.1/Circ.32等。
注意:从2024年1月1日起,NBDP的要求(包括发送和接收)已经被取消!!!所有船舶必须符合2024版SOLAS公约Chapter IV,不符合的必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无线电安全检验中达到要求。具体内容参考MSC.1/Circ.1460/REV.3、MSC.496(105)、MSC.499(105)。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
①VHF/MF/HF,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主/应急电源及连接检查、按键及显示器检查、无线电控制站应急照明检查、内置船舶信息检查、GMDSS识别码清楚标明、内置自检程序检查,并进行DSC测试、回路测试、ON LOAD/OFF LOAD效用试验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②NAVTEX,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按键及显示器检查、ROM/RAM检查,内置自检程序检查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③EPIRB,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及壳体上的船舶信息、电池有效期、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内置自检程序检查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④INMARSAT,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键盘及显示器检查、主/应急电源及连接检查、无线电控制站应急照明检查、内置船舶信息检查,并进行PV TEST/LINK TEST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关于IMARSAT,多讲2个内容:SSAS和LRIT,这两个就是基于IMARSAT拓展的功能,SSAS主管防海盗或恐怖袭击的,LRIT主管反恐的。SSAS是遇到海盗或恐怖袭击时被动发射,LRIT是每6小时或其他时间间隔自动向数据中心发射信息。
GMDSS设备检验: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度检验;EPIRB每5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岸基维护;SSAS测试可以由船上自行测试(由船舶保安员执行),有的船旗国要求由经授权/认可的服务商出具独立报告,关于SSAS,参考SOLAS Chapter XI reg.6、MSC.1/Circ.1115、MSC.1/Circ1190等条款/通函;LRIT符合性测试由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认可的服务商进行测试并颁发报告,这个报告通常为长期有效,利比里亚和巴拿马要求每年进行测试,关于LRIT的性能标准、检验规则,参考SOLAS Chapter V reg19.1、MSC 210(81)、MSC 263(84)、MSC.1/Circ.1257、MSC.1/Circ.1259、MSC.1/Circ.1298、MSC.1/Circ.1307、MSC.1/Circ.1309等决议/通函。
2.航行设备和系统
这一章内容太多,具体的参考公约:SOLAS Chapter V reg18-20,此处只挑选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进行讨论。
①磁罗经
磁罗经性能标准参考IMO A.382(X)决议,磁罗经维修、校准标准参考ISO 25862:2019标准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很多人对磁罗经自校准周期有不一样的看法:有的人说每年进行一次磁罗经的自差校正,并编制自差表,依据是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的人说每两年进行一次磁罗经的自差校正,并编制自差表,依据是ISO 25862:2019标准。奈何才疏学浅,关于这个我还没查阅到比较确切的说法,欢迎各位看官及时指正。
磁罗经的自差校正,由有资质的罗经师或船长完成;即使是船长完成的自差校正,也应由有资质的罗经师对上一次校正结果进行核查。
磁罗经指向不准确咋整?_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②电罗经
电罗经性能标准在IMO A.424(XI)决议做出规定,其检查、维护、保养根据厂商说明书进行。通常是每年年检(由厂商/经认可的服务站进行岸上维护),每3年更换罗经液,每5年更换陀螺球。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线路连接状况、罗经液容量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③AIS
性能标准参考MSC.74(69)决议,船上操作指南参考IMO A.917(22)、IMO A.1106(29)决议,年度试验指南参考MSC.1/Circ.1252通函。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外观检查、按键及显示器检查、内置船舶信息检查、内置自检程序检查、通讯测试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检验: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度性能试验,并颁发符合证书的副本存船。
注意:AIS设备应保持始终运行状态,如果因设备故障、误操作导致关闭,应向主管机关报告关闭AIS的理由。不要以为自己偷摸关了再打开就没人发现,设备上有记录的!查到罚款!
④VDR
性能标准参考IMO A.861(20)、MSC.163(78)、MSC.333(90)、MSC.170(79)决议,检验指南参考MSC.1/Circ.1024、MSC.1/Circ.1222通函。
作为二副,需要定期检查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反光带状况、电池有效期、失电测试、内置自检程序检查、性能测试等;周期以所在船舶PMS为准。
检验: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度性能试验,并颁发符合证书的副本存船。
本文未提及的通导设备,参考公约、决议、通函的条款规定,或以船上PMS为准。雕虫小技在这里班门弄斧了,各位海涵。本文有描述错误的地方,请各位在评论区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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