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业务—船舶消防知识汇总

一、消防设备三副作为消防设备的责任主管人员,应熟悉公约的要求、规定,以及熟练的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并按照PMS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防火控制图(FIRE CONTROL PLAN)公约依据:...

一、消防设备

三副作为消防设备的责任主管人员,应熟悉公约的要求、规定,以及熟练的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并按照PMS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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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控制图(FIRE CONTROL PLAN)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6 2.4

①防火控制图永久的张贴摆放到位,应清晰标明每层甲板的消防设备布置细节,向高级船员提供指导。

②一套防火控制图或含有防火控制图小册子的副本应永久存放于甲板室外标有明显标志的风雨密盒中(一般在生活区外左右两舷梯口处),供岸上消防人员使用。油轮、化学品船存放位置不应面向货物区域,距离货物区域3m以上。

日常检查:防火控制图是否清晰、图上的船舶信息是否正确(有的船舶更换船名、船籍国、船级社时会有部分信息变化)、涉及改建的部分是否更新、风雨密里的是否配备应变部署表及更新的船员名单等。

2.防火分隔及防火门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3、Reg9

“A”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衡准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

①用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成;

②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③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80℃:

 “A – 60”级                             60min

 “A – 30”级                             30min

 “A – 15”级                             15min

 “A – 0”级                                0 min

④其构造应在1 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⑤主管机关已要求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对原型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以 确保满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B”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衡准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

①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且“B”级分隔建造和装配中所用的一切材料均为不燃材料,但并不排除可燃装饰板的使用,只要这些材料符合本章的其他相应要求;

②具有的隔热值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 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225℃:

 “B – 15”级                              15min

 “B – 0”级                                 0 min

③其构造应在标准耐火试验最初的0.5 h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④主管机关已要求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对原型分隔进行一次试验,以确保满 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按照公约规定,防火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防火门应向逃生方向开启;

②门的耐火性能应与起所在分隔耐火性能相同;

③A类机械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楼梯间、脱险通道要求为自闭门;且不得设置背钩;

④自闭门关闭从动作开始至关闭,时间不得超过40s,不得少于10s;

⑤B级门可在门的下半部开设通风开口,通风开口面积不得超过0.05㎡;

⑥水密门不必隔热;

理论来说,每艘船从造船到入籍、入级,加上多次的FSC、PSC检查,不会存在这么低级的错误。但是为保险起见,三副应按照防火控制图的布置,全面检查所有防火门是否按照防火控制制图布置以及是否朝逃生方向开启。

日常检查:自闭门后是否设置背钩;自闭门是否可以完全自闭;自闭时间是否超时;IMO标识是否与防火门对应;门及门框是否变形;是否私自穿孔;密封条是否损坏、缺失等。

3.手提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FSS Chapter 4

公约规定如下:

①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1只在入口附近;

②起居处所不得布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控制站、电子设备附近配备的灭火器应不导电也不会导致电子设备损坏;

③应布置在易于接触的位置并立即可用;且应配有可以表明是否被使用过的标志;

④备品:

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备品:前10个10%,其余的50%,但总量不超过60;

不能在船上重新重装的灭火器备品:额外配备相同数量、容量、型号的灭火器;

一般只有干粉和泡沫灭火器配备备品,二氧化碳灭火器配备灭火器,如果船东有钱那当我没说。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且与设备对应;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与控制图布置符合;灭火器瓶上是否有操作说明且清晰;灭火器瓶上的年检标签是否张贴且在有效期;灭火器瓶上的水压测试钢印是否清晰;灭火器瓶是否锈蚀;是否月检并在月检卡签字;灭火器是否被使用未更换或重新重装;放置位置是否有障碍物遮挡;出口接头是否松动;胶管是否老化;船员是否熟悉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粉末是否结块等

检验周期: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检;灭火器钢瓶每10年进行水压试验

4.固定灭火系统 FIXED FIRE FIGHTING SYSTEM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FSS Chapter 5、FSS Chapter 7

船上通常配备的固定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水雾喷淋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简单来说由二氧化碳钢瓶组、释放总管及压力阀(POD)、释放箱组成,保护区域通常为机舱(不包含舵机间)、货舱等。大部分船舶只保护区域只覆盖机舱,不包含货舱,这是符合公约要求的(根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7以及海安会671条通函可以免除,免除证书应保留在船)。由于频繁出现误操作事件,特别是2019年发生在山东某船厂某轮的二氧化碳泄漏事故,现在相当一部分的船东、船管在体系文件里对二氧化碳系统负责人做出改动,不再由三副直接负责,而是协助。但是三副仍应加强对该系统的认知。

进入二氧化碳间时应充分的通风以确保安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两种释放方法:

遥控释放:在消防控制站/二氧化碳间操作释放箱释放。

①打开释放箱,系统自动激活声光报警(只有声光报警,如果风油切断联动是错误的,发现后要立即整改),提醒机舱人员立即撤离;

②确定所有人员撤离,在消防控制站遥控切断油路,遥控关闭所有通风窗、百叶窗等;打开分管压力阀的驱动气瓶,释放出来的压缩空气自动开启压力阀;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船通风和油路需要单独操作遥控切断,有的船风油切断与压力阀联动,具体参考说明书;

③打开分管二氧化碳钢瓶组的驱动气瓶,释放出来的压缩空气激活延时装置,延时装置开始计时(通常30-90s,不得低于20s,延时装置设计的目的是确保操作人员有足够的逃生时间);计时结束后延时装置自动打开电磁阀输送压缩空气,并自动顶开钢瓶组瓶头阀释放二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碳气体经释放总管、压力阀释放至机舱灭火。

本地释放:手动应急释放。

①释放前确保所有人员撤离、风油已经切断,手动打开压力阀;

②手动打开钢瓶组瓶头阀(如果没有设计增压阀的需要逐瓶开启),并立即撤离;

③二氧化碳气体释放至机舱灭火。

二氧化碳系统的其他装置:

安全/保险插销:SAFETY PIN或SECURITY PIN,为避免运输、安装、检验时泄露,厂家或年间服务商会插上插销。部分厂家的钢瓶组要拔除插销(例如UNITOR),部分厂家的钢瓶组不需要拔除(例如KAWASAKI),根据不同形式的瓶头阀来确定是否插上或拔出,具体参考说明书。

安全阀:设计在释放总管上的阀,连接由释放总管延伸至开敞甲板的管道;总管压力超过设计压力时,安全阀自动泄放二氧化碳气体至大气中;

泄漏报警装置:由释放总管延伸至开敞甲板的口哨;

增压阀:当机舱区域较大时、一次性释放瓶数较多,为确保一次性释放成功而在系统内增加设计该阀;增压阀可以手动打开,也可遥控开启;这个设计大部分船舶都没有,有增压阀的船,务必拔掉增压阀上的保险插销,否则遥控失效。

称重装置:由于液位计太贵,一般都是配备一把秤,如下图。

 

公约没规定多长时间称重检查,具体要求参考公司体系,但是这个称重装置必须有,责任船员必须熟悉怎么使用。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且与设备对应;二氧化碳间的钥匙是否在玻璃盒内;释放箱的钥匙是否在玻璃盒内;释放总管是否良好;释放总阀是否常闭;挠性软管是否老化破损;钢瓶组的检验标签是否张贴且在有效期;钢瓶上的水压测试钢印是否清晰;释放操作说明是否张贴;手动应急释放手柄是否缺少;释放总阀是否活络;称重装置是否完好;船员是否熟悉称重、释放程序等

检验周期:每2年进行管路吹通试验及钢瓶称重检查;每5年总阀拆检;每10年更换挠性软管;每10年对钢瓶总数的10%进行水压试验,如有不合格的,对钢瓶总数的50%进行水压试验;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这个灭火系统相比二氧化碳就安全得多,由海水和泡沫液混合后经释放总管释放至保护区域。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通常在消防站释放:

①启动系统前确保释放总阀、比例阀(SCV)处于开启状态(正常是常开的);开启SYSTEM STAND BY,系统激活,声音报警响起,提醒机舱人员立即撤离;

②确定所有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消防泵,消防泵达到压力时(通常0.4mpa),输送泡沫液管路上的压力阀自动打开;

③按下“FOAM DISCHARGE”启动抽泡沫液的泵,自动阀打开,开始泵出泡沫液;

④海水和泡沫液混合发泡,经释放总管释放至保护区域灭火。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且与设备对应;泡沫液是否充足;总阀和比例阀是否常开;声音报警是否有效;管路是否泄露等

检验周期:每年泡沫液化验分析;每年管路吹通测试

水雾喷淋灭火系统:

水雾喷淋灭火系统是局部灭火,灭火介质为淡水,保护区域通常为主机、发电机、分油机处所,由独立的泵输送淡水经喷头形成水雾灭火。有的船是独立的淡水柜,但绝大部分都是技术水柜(机舱机械设备用水的水柜)里的淡水。配备两块控制面板,主控制面板在消防控制站,复示器在集控室。一般由大管轮负责该系统的测试、维护、保养。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且与设备对应;控制面板是否有警报;系统是否存在故障等

水喷淋灭火系统:

水喷淋灭火系统是局部灭火,灭火介质通常为海水,保护区域通常为油漆库,由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输送海水经喷头灭火。

日常检查:喷头是否堵塞;管路是否通常;阀门是否活络

5.机械处所的灭火设备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FSS Chapter 4

公约规定如下:

①设有锅炉、燃油装置的机械处所应至少设有容量至少135L的认可的泡沫型灭火器或与之等效的灭火器1只;

②设有内燃机的机械处所应设有每具容量至少45L的经认可的泡沫灭火器或等效灭火器;

③每一锅炉舱内或锅炉舱入口外侧应至少设有1套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手提式泡沫枪装置;

④每一生火处所应设有容器1具,内装至少0.1m³的沙、浸透苏打的锯屑或其他认可的干燥物,并配有1把合适的铲子用于扬撒这些干燥物。也可用1具认可的手提式灭火器作为替代。

所以船上通常在锅炉和分油机附近设置1只135L舟车泡沫灭火器,在锅炉附近设置1套便携式泡沫发生器(1只以消防水带连接的吸入式泡沫枪、1只至少20L容积的便携式容易、额外配备至少1桶泡沫液),在发电机附近设置1只45L泡沫灭火器。有的船上在锅炉附近配备黄沙和铁锹,如果附近设置有灭火器,可以不用配备黄沙箱。

日常检查:舟车/固定泡沫灭火器参考手提灭火器;便携式泡沫发生器核实泡沫液是否过期、是否月检并在月检卡签字、发生器软管是否老化破损等

检验周期:舟车/固定泡沫灭火器参考手提灭火器;便携式泡沫发生器每年年检、泡沫液每2/2.5/3年换新(以产品上标注的有效期为主)

6.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EEBD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3、FSS Chapter 3

公约规定:

①起居处所内配备至少2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②机械处所内易于看到、易于获得;

③仅用于逃生,不得用于灭火、封闭处所、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替代使用;

④至少能用10分钟;

⑤佩戴应容易且迅速;

⑥应包括头罩或全脸面罩,应由耐火材料制成,并包含透明视窗;

EEBD由面罩、气管、压力表、压缩气瓶、背包组成,能提供至少十分钟的呼吸空气,现在市面上的EEBD大部分为15分钟。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且与设备对应;;面罩是否清晰;软管是否老化破损;气压是否充足;钢瓶上的年检标签是否张贴且在有效期;钢瓶上的水压测试钢印是否清晰;钢瓶是否锈蚀;是否月检并在月检卡签字;是否被使用未更换或重新重装;放置位置是否有障碍物遮挡;是否被挪作他用等

检验周期: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检;钢瓶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7.消防员装备和自给式呼吸器 FIRE MAN OUTFIT、SCBA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Reg19、FSS Chapter 3

公约规定:

①船舶应携带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每船至少2部防爆对讲机用于通信;

②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存放在有永久性清晰标记且易于到达的位置,以备随时取用。如所配备的消防员装备或个人配备不止1套,其存放位置应彼此远离。

③消防员装备包含一套个人装备和呼吸器,每套呼吸器应配备2只备用气瓶;

④个人装备应包括:防水功能的防护服(RIGHTSHIP要求绝缘)、绝缘长筒靴、硬头盔、照明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防爆手电、绝缘手柄的斧头;

⑤呼吸器应为钢瓶应为容量至少1200L的自给式呼吸器,或至少可用30分钟的其他式呼吸器;

⑥每一呼吸器应配备长度至少30米的耐火救生绳;

⑦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配备至少2套自给式呼吸器。对所要求的每 个呼吸器应配备2个适合于其使用的备用充气瓶。

所以一艘船上至少是2套消防员个人装备,2条耐火救生绳,4套自给式呼吸器,12只压缩空气钢瓶。

三副必须掌握呼吸器的三个测试:气密性测试、气压测试、低压报警测试。必须划重点的是低压报警测试,有的厂商、公知说低压报警应包括声音和灯光报警,这是错误的!公约原文讲的是声音报警和视觉报警或其他装置,后来IMO在2015年发布了1499号通函,明确指出气压表上的低压区域可被视为视觉报警。所以谁再和你抬杠说必须声光报警,把公约原文和通函打印出来扔他脸上!

日常检查:个人装备是否齐全;防护服是否破损;绝缘长筒靴是否老化破损;防爆手电电量是否充足;斧头的绝缘手柄是否脱落;防爆对讲电量是否充足;呼吸器压力是否充足;面罩是否清晰;软管是否老化破损;钢瓶上的年检标签是否张贴且在有效期;钢瓶上的水压测试钢印是否清晰;附近是否有障碍物遮蔽;耐火救生绳是否破损扭结等

检验周期:消防员装备和自给式呼吸器每年由经认可的服务商进行年检;钢瓶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8.消防泵、消防栓、国际通岸接头、隔离阀、皮龙、枪头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10、FSS Chapter 2

公约规定:

①1000总吨以上船舶至少2台消防泵,其中一台应是应急消防泵;

②消防管和消防栓的位置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消防管和消防栓的布置应防止冻结的可能性。消防管应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用于消防以外目的的所有开敞甲板上消防管的支管应装有隔离阀。在可载运甲板货物的船上,消防栓应位于随时易于到达的位置,消防管的布置应尽实际可能避免被甲板货物损坏的危险。消防管的直径应足以有效分配2台消防泵同时工作所需的最大排水量;

③消防栓应维持下述最低压力:

6,000总吨及以上                       0.27 N/mm

2 6,000总吨以下                       0.25 N/mm2

④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设有至少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国际通岸接头;应有使这种接头在船舶任何一舷都能使用的设施;

⑤用于将布置在设有主消防泵的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部分与消防总管其 他部分分开的隔离阀,应设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除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外,其他所有消火栓能由另1台消防泵或1台应急消防泵供水。

⑥消防皮龙的长度应至少为10 m,但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最大长度:

在机器处所内为15 m;

在其他处所内和开敞甲板上为20 m;

在最大型宽大于30 m船舶的开敞甲板上为25 m;

⑦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的消防皮龙数量为每30m船长配备1条并有1条备用,但无论如何总数不得少于5条;

⑧除非船上每一消防栓均配备1条消防皮龙和1支水枪,否则各消防皮龙接头与各水枪应能完全互换使用;

⑨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型);

通常船上配备2只国际通岸接头,每只配备4副螺丝、8只螺丝垫圈、1只垫片、2只扳手。皮龙箱内配备皮龙1只、水雾两用枪头1只、F扳手1只。隔离阀是将甲板和机舱消防水隔离开的装置,通常保持开启状态,此时可以由主消防泵、应急消防泵、国际通岸接头提供消防水;当隔离阀关闭时,可以防止消防水倒灌机舱,确保消防系统的双套配备使用。

日常检查:定期启动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试验;消防管是否破损漏水;膨胀接头是否漏水;消防栓是否漏水;消防栓是否活络;国际通岸接头外观是否锈蚀及附属件是否齐全;皮龙长度是否正确;皮龙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漏水;皮龙是否与消防栓可连接;皮龙接头的密封橡胶圈是否老化;枪头是否为水雾两用式;皮龙箱内属具是否齐全;皮龙箱是否破损;隔离阀是否处于常开状态;隔离法是否活络;IMO标识是否清晰良好;皮龙、枪头是否被挪作他用等

9.应变部署表 MUSTER LIST

三副按照大副的指示编制应变部署表,经船长审核后张贴及发放床头卡,这是传统。但现在基本上等于三副自己说了算,第一批人编的用到卖船,复杂点的就是改改名字。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Ⅱ-2 Reg 8、Reg 37

公约要求:

①应在全船各显著部位展示,包括驾驶室、 机舱和船员起居处所;

②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备1份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遵循的明确的须知;

③应详细说明通用紧急报警信号和公共广播系统,以及该警报发出时船员和乘客应采取的行动、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

④应变部署表应写明分派给不同船员的任务;

⑤应变部署表应规定关键人员失去能力后的替代人员,要考虑到不同的紧急情况可能要求采取不同的行动;

⑥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制定;

⑦应变部署表应规定指定的驾驶员负责确保维护保养救生和消防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

开航前,三副应做好应变部署更新并发放床头卡,更新日期应为换班之后、离港之前。

日常检查:应变部署表是否船员信息、日期更新;床头卡是否损坏、丢失等

10.防火控制面板 FIRE CONTROL PANEL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II-2 Reg 7、FSS Chapter 9

公约内容太多,自己仔细研究公约

防火控制面板作为火灾探测系统的一部分,主控制面板设置在驾驶台,复示器设置在消防站。所有驾驶员应当熟悉主控制面板的警报消除、隔离复位操作,除了警报消除、隔离复位,三副还应熟悉系统测试、更改设置、探头布置等。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清晰良好;报警延迟是否在2分钟内;定期与电机员测试部分探头、手动报警按钮;系统自检;回路测试等

测试前应提前通知以免引起恐慌,并通知驾驶台协助消除警报;测试时使用专用的测试工具,通常是一种三合一的,禁止使用抽烟激活烟感、明火激活光感等方式;

  • 发表于 2025-07-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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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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