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作为救生设备的责任主管人员,应熟悉公约的要求、规定,以及熟练的掌握各类救生设备的操作、使用,并按照PMS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救生衣(LIFEJACKET)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7、LSA Chapter 2
公约规定:
①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救生衣,颜色应为国际橙或鲜红;救生衣应为快速封闭,不应打结;
②救生衣应置放于易于到达之处,且其位置应予明显标示;
③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用于全封闭救生艇上的救生衣应不妨碍人员进入救生艇或在艇内就座,包括系好安全带;为自由降落救生艇选用的救生衣及其存放和穿着方式应不妨碍人员进入救生艇、乘员安全或该艇的操作;
④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以供值班人员使用,并供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
⑤每件救生衣应配备1只向上所有方向的白色灯光的救生衣灯;如果是闪光灯,灯应该配备手动操作开关;
⑥每件救生衣应配备用细绳系牢的哨笛;
⑦救生衣上应配备在水中可系在另一件救生衣上的装置;且应配备适当装置用于穿着救生衣可托出水面送入救生艇或救生筏中;
⑧在无人帮助、示范、指导的情况下1分钟正确穿着;
⑨应设置符合IMO A.658(16)要求的逆向反光带,面积不少于400cm²。反光带一般为六边形蜂窝状。
日常检查:IMO标识是否老化模糊破损脱落且是否与救生衣对应;救生衣的存放地点是否被障碍物遮蔽阻挡;反光带是否老化破损;救生衣灯是否在有效期、脱落遗失;哨笛是否脱落遗失;救生衣是否破损;是否挪作他用等
关于救生衣,一直存在两个争议:
①是否需要在救生衣上印船名、船籍港?最开始我也想当然的觉得这个应该印,直到前些年外派到NYK一条船上却发现没有印。如果需要,经过查阅SOLAS、LSA、检验规范,公约法规里没有任何一条有这个要求的,只有美国联邦法典对小型客船做了这个要求;如果不需要,绝大部分船却都印了。这就奇了怪了,难道说是两个世界?还是说都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执行?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②弃船演习时穿着救生衣无法在救生艇里入座并系牢安全带,到底怎么配备呢?
2.救生圈(LIFE BOUY)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7、LSA Chapter 1&2
公约规定:
①颜色应为国际橙或鲜红,分布于两舷易于拿到的地方;至少有1只在船尾;
②能轻易拿取,不应永久系牢;
③每舷至少1只配备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小于8mm,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 m,取大者)
④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自亮灯(向上左右方向的白光);
⑤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个还应设有自发烟雾信号,并能从驾驶室迅速抛投;
⑥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⑦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其所属船舶的船名和船籍港;应设置符合IMO A.658(16)要求的逆向反光带
⑧400mm<救生圈外径<800mm;质量不小于2.5KG;用于快速抛投的救生圈质量不小于4KG;
⑨配备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小于4倍外圈直径的把手绳1根,且应均匀的系牢在4个等距离点上;
救生圈日常用得比较少,当然不用是最好。离港前,为防止航行时遭遇风浪导致损坏或遗失,应收妥保存或系牢;抵港前应安装到位或解除绑扎。
日常检查:救生圈是否符合公约规定的重量、尺寸;是否配备规定的自亮灯、可浮救生索;配备的自亮灯是否在有效期;救生圈是否破损开裂老化;救生圈上的绳子是否破损风化;MOB救生圈是否可以快速释放;MOB救生圈配备的自发烟雾信号是否在有效期;船名、船籍港是否清晰等
SOLAS公约规定救生圈要么有灯无绳,要么有绳无灯,但是出现了特殊情况。根据海安会1331号通函:港内登离船装置使用时,应在其附近配备1只带灯带绳的救生圈。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额外的配备1只带灯带绳的救生圈,且单独存放。这只救生圈不能借用LSA,否则无法满足LSA的规定。
3.浸水服(IMMERSION SUIT)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7、LSA Chapter 1&2
公约规定:
①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尺寸适宜的救生服或抗暴露服,颜色应为国际橙或鲜红;如果船舶一直在主管机关认为不需热防护的温暖气候区域航行,则不必配备该防护服;
②应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2分钟内正确穿着;
③设计为不加救生衣的浸水服,应配备与救生衣一样的救生衣灯和哨笛;
④应配备适当装置用于穿着救生服可托出水面送入救生艇或救生筏中;
⑤应设置符合IMO A.658(16)要求的逆向反光带;
现在大部分船舶已经用2型浸水服(带浮枕,可以不用搭配救生衣)替换掉原来的1型浸水服(不带浮枕,必须搭配救生衣),剩下的条款省略。
日常检查:浸水服的尺寸是否合适;IMO标识是否老化模糊破损脱落且是否与浸水服对应;浸水服的存放地点是否被障碍物遮蔽阻挡;拉链是否活络、损坏;反光带是否老化破损;救生衣灯是否在有效期、脱落遗失;哨笛是否脱落遗失;救生衣是否破损;是否挪作他用等
检验周期:
海安会1047号通函要求由船员月度检查并提供指南;由于船员自检不能充分发现存在的问题,海安会在1114号通函里明确规定:
十年以内的浸水服,每3年气压实验检验;
十年以上的浸水服,更频繁的气压实验检验。;
4.救生艇(LIFE BOAT)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10&11&13&16&31&33、LSA Chapter 4
内容太多,不做描述,自己仔细研究公约。
救生艇属具:
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每艘救生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浮桨(通常为2只),每只桨应配备桨叉、桨架或其他等效装置,桨叉、桨架应以绳子或链条系在艇上;带钩艇镐2只;可浮水瓢1只;水桶2只;救生手册1本;具有照明装置的操舵罗经1只;海锚1只,锚索1只;首缆2根(长度不小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轻载距离的2倍或15m,取大者),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存放在艇首,其他救生艇应连接1根在脱开装置上,另一根存放在艇的前部;太平斧2把,首尾各1把;额定乘员数量的淡水(3L/人);额定乘员数量的食物(不少于10000kj/人);额定乘员数量不少于48小时的晕船药及清洁袋1只;额定乘员数量10%的保温器具或2件,取大者;带短绳的不锈水勺1只;不锈量杯1只;日光信号镜1面,包括通信图解说明1张;防水手电1只,包括备用灯泡1只,备用电池1副;哨笛或等效音响器具1只;急救药包1只;以短绳系在艇上的水手刀1把;开罐器3把;长度不小于30米的救生浮环2只;手摇泵1只;渔具1套;发动机微调工具1套;扑灭油火的灭火器1只;搜救灯1只;雷达反射器1只;漂浮烟雾信号2只;火箭降落伞4只;手持红光火焰6只;
救生艇日常检查(尾抛式):艇机启动运转是否正常;舵及应急舵操作测试是否正常;逆向反光材料是否老化脱落;扶手绳是否老化破损断裂;船名、船籍港、呼号、尺寸、额定乘员马克标识是否清晰;快速释放装置是否正确复位;航行期间保险钢丝是否脱开;艇内照明、示位灯、搜救灯是否工况良好;罗经是否清晰且有灯光;雨水收集器是否堵塞;操作说明是否张贴;IMO标识是否张贴完整;配备的淡水、食物、晕船药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SART电池是否在有效期;灭火器是否年检、月检;雷达反射器是否在有效期;属具是否齐全;座椅是否老化破损;安全带是否工况良好;艇门是否水密;固艇装置/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否工况良好、是否活络;救生信号是否在有效期;船员名单是否更新;集合站每个人的圈至少0.35㎡;艇内是否清洁等
救生艇日常检查(全封闭重力式):艇机启动运转是否正常;舵及应急舵操作测试是否正常;逆向反光材料是否老化脱落;扶手绳是否老化破损断裂;船名、船籍港、呼号、尺寸、额定乘员马克标识是否清晰;艇内照明、示位灯、搜救灯是否工况良好;罗经是否清晰且有灯光;操作说明是否张贴;IMO标识是否张贴完整;配备的淡水、食物、晕船药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SART电池是否在有效期;灭火器是否年检、月检;雷达反射器是否在有效期;属具是否齐全;座椅是否老化破损;安全带是否工况良好;艇门是否水密;艇内是否清洁等。附加释放拉绳上的重锤/三角环是否永久固定(永久固定会导致无法脱开);雨水收集器孔洞是否堵塞;防坠落保险装置是否工况良好;安全带是否颜色交叉安装;脱钩指示是否张贴;首缆脱开手柄是否与释放装置有明显标志或色差;快速释放装置保险插销是否脱落;止荡索是否松弛、锈蚀、破损、断裂;救生信号是否在有效期;船员名单是否更新;集合站每个人的圈至少0.35㎡;艇底塞是否老化损坏等
淡水、食物、保温器具、晕船药不是以船上实际人数来计算,而是救生艇额定乘员数量,可以在说明书、铭牌上找到这个数据。日常检查一定要核对这些物品以及渔具的数量(有那么些人总喜欢尝试),外部检查的时候别出问题。
部分船舶未配备工厂生产的袋装淡水,而是自己灌装的,这种情况需要定期换装淡水;部分船舶还配备海水淡化装置,但是这并不影响淡水的配备;还是更倾向于建议更换为工厂生产的袋装淡水。
关于固艇装置/静水压力释放器的特别提及:
固艇装置只存在于尾抛式救生艇,用于固定救生艇,避免大风浪时救生艇在滑道上前后、上下跳动,有的船配备静水压力释放器一起释放,也有的船设计的是一个拉环需要人工拉动。当船舶下沉时,静水压力释放器工作/手动打开固艇装置,救生艇自由漂浮出水面。一般这个装置是关闭状态,需要时手动打开。
关于保险钢丝和止荡索、绑扎钢丝的特别提及:
部分船舶配备的保险钢丝、止荡索是包裹塑料皮的钢丝,这会导致钢丝锈蚀、断裂无法发现,极易导致严重事故;目前并没有公约法规、通函要求禁止使用这样的钢丝绳。发现后最好立即更换,使用没有塑料皮的钢丝(保养就是抹油,一定要抹透),相信各位同行在船东利益和安全面前分得清孰轻孰重。
关于艇底塞的特别提示:
尾抛式救生艇艇机启动试验不用冷却水,但是切忌长时间运转;且底部没有艇底塞(我遇到的都没有艇底塞),艇底部的不锈钢管为冷却管,不是排水管。
重力式救生艇艇机启动需要冷却水,同样切忌长时间运转;在底部的中后部有2-3个孔,只有罩子没有浮球的孔是冷却水吸口,从内部艇底塞位置下去有罩子和浮球的孔是艇底塞孔,从内部释放装置位置下去有罩子没有浮球的孔是承压释放装置。这个承压释放装置在水压达到设定值时自动脱开艇钩的。不要看到没有浮球就一惊一乍申请备件换新,一旦浮球安上去就是缺陷。
检验周期:每年年检
5.救助艇(RESCUE BOAT)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14&17&31、LSA Chapter 5
内容太多,不做描述,自己仔细研究公约。
救助艇属具:
每艘救助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浮桨(通常为2只),每只桨应配备桨叉、桨架或其他等效装置,桨叉、桨架应以绳子或链条系在艇上;可浮水瓢1只;具有照明装置的操舵罗经1只;海锚1只,锚索1只(长度不小于10米);附连在脱开装置上的、强度和长度足够的、设置在前部的首缆1根;长度不少于50米的可浮索1根;防水手电1只,包括备用灯泡1只,备用电池1副;哨笛或等效音响器具1只;急救药包1只;长度不小于30米的救生浮环2只;搜救灯1只;雷达反射器1只;额定乘员数量10%的保温器具或2件,取大者;扑灭油火的灭火器1只;艇镐1只;水桶1只;太平斧或小刀1把;
救助艇日常检查:艇机启动运转是否正常;舵及应急舵操作测试是否正常;艇内是否有积水;艇底塞状况是否良好;逆向反光材料是否老化脱落;扶手绳是否老化破损断裂;船名、船籍港、呼号、尺寸、额定乘员马克标识是否清晰;示位灯、搜救灯是否工况良好;罗经是否清晰且有灯光;操作说明是否张贴;IMO标识是否张贴完整;灭火器是否年检、月检;雷达反射器是否在有效期;属具是否齐全;释放装置是否活络;保险插销是否脱落;防坠落保险装置是否工况良好;复位指示牌是否脱落遗失;绑扎钢丝是否松弛、锈蚀、破损、断裂;艇内是否清洁等。
如果救助艇艇机为外挂式,检查测试时应备好冷却水,没有冷却水会导致艇机损坏,注意观察冷却水排水口是否有水排出。
有的船配备两艘救生艇,其中一艘兼救助艇的,属具按照救生艇配备。
检验周期:每年年检
6.艇架及集合站(DAVIT)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16&17、LSA Chapter 6
内容太多,不做描述,自己仔细研究公约。
日常检查:
尾抛式救生艇艇架:2种释放方式,自由降落和吊放。艇架移动测试是否活络;测试时液压管是否渗漏、破裂;钢丝是否缠绕压缝;钢丝润滑脂是否老化凝固;滑轨上的轮子是否卡死;SWL、钢丝换新日期标识是否清晰;操作说明是否张贴完整且在应急灯下等
重力式救生艇艇架:2种释放方式,手动和电动。艇架移动测试是否活络;钢丝是否缠绕压缝;钢丝是否同步;钢丝润滑脂是否老化凝固;滑轮是否活络;STOPPER装置是否活络;挂止荡索的钩是否活络;SWL、钢丝换新日期标识是否清晰;操作说明是否张贴完整且在应急灯下等
救助艇艇架:3种释放方式,手动、电动和蓄能。艇架旋转测试限位是否有效;提升钩头测试限位是否有效;手动、电动、蓄能旋转;操作说明是否张贴完整且在应急灯下;释放重锤拉动释放钢丝是否有效;蓄能器压力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有效;吊艇钩头是否工况良好;SWL、钢丝换新日期标识是否清晰等
关于蓄能器压力旋转角度的特别提及:有的人说蓄能器存储的压力应能满足吊架转动180°,有的人说应该是270°(因为还要转回来吊救生筏),这些答案都是完全错误的!公约没有对蓄能器存储的压力能使吊架旋转多少度做出具体规定,而是:蓄能器存储的压力应能使救助艇旋出舷外并吊放救生筏至舷外可以安全降落。谁要是以后再说这个吊架可以转多少多少度,上去就是一顿怼!
检验周期:每年年检;每五年特检
7.救生筏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10&11&13&16&31&33、LSA Chapter 4
内容太多,不做描述,自己仔细研究公约。
日常检查:外观检查(IMO标识是否正确、脱落、损坏;年检信息标识是否正确、脱落、损坏;壳体上的船名、船籍港是否模糊;反光带是否完好等);筏架是否良好;绑扎钢丝是否良好(详见4.救生艇里的特别提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否在有效期且连接正确;首缆是否连接;绑扎钢丝与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的装置是否为鹈嘴形滑沟(用于满足手动快速释放);信息识别卡是否完整清晰等
静水压力释放器的特别提及:
图1这种为Hammar-20,这种没什么可讲的,问题是图2那种。如果船上是图2类型的静水压力释放器(JSQ-II或Ⅲ),锅盖那侧(图3)一定是朝向救生筏的,有复位孔的平面那一侧(图4)一定要朝人可以操作这一侧。
检验周期:每年年检
8.无线电救生设备及救生信号
公约依据:SOLAS Chapter Ⅲ Reg 6&18、LSA Chapter 7
公约规定:
①500GT以上货船,每船至少3部双向无线电话及备用电池;
②500GT以上货船,每舷至少1部SART,应存放在能迅速拿进救生艇的位置;如果配备尾抛式救生艇的,其中1部应放在艇内,另1部放在驾驶台;
③火箭降落伞信号12只,存放在驾驶台或附近;
④固定的或手提的,通用报警系统、有线广播系统;
⑤4套抛绳器,绳子长度不少于230m,配备说明书或使用方法;
双向无线电话及SART与二副业务交叉,可自行协商谁来分管。
日常检查:火箭降落伞信号是否数量充足、在有效期;通用报警系统是否工况良好;有线广播系统是否工况良好;通用报警工作时有线广播是否能越控;抛绳器火药弹头是否在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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