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配员证书只配三副,不配二副。上述情况是可以的。此种情况,看似船员实际配备与配员证书不符,但是属于“高配”,符合规定。
第二种情况:配员证书既配三副,也配二副。上述情况不可以。因为船上不可能配备2个二副(指的国内沿海哈)。
所以说,个人认为此种做法是否可以,还要根据配员证书的实际情况来定,不能一概而论。
顺便再谈一谈如何记载服务簿。
见下图,就填写很不规范:识别号没有填写,职务应当是值班机工,地点应当是中文汉字等等。
@@规范的填写应当是这样的:
第一列:第一格统一盖船舶章;第二格船舶种类;第三格填写IMO船舶识别号(如有)。
第二列、第五列:填写日期+填写港口或城市名称。
第三列:填写船员实际担任职务的名称。船员职务填写要标准,不能用俗称。比如不能用老轨、二轨、大电之类用语。
第四列、第七列:船长签名及身份证号。
第六列:打叉“X”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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