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1. 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MF DSC(中频数字选呼) 2187.5KHz值守机和VHF DSC(甚高频数字选呼)CH70频道值守机24小时开机保持不间断守听,值守机与接收天线应处于良好的连接状态。接收到报警,二副和值班驾驶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2 、驾驶台VHF应保持在CH16频道24小时连续值守,应及时处理有关接收到的呼叫。
3 、MF/HF DSC值守机,要求在DSC遇险安全呼叫频率2187.5KHZ和8414.5KHZ、4207.5KHZ、6312KHZ、12577KHZ 和16804.5KHZ保持全部扫描值守。发生报警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装有INMARSAT-A、B、C、M标准船站的船舶,应保持船站常开,以确保海岸地球站向船舶转发的遇险报警能及时收到。如果接收到岸站的遇险转发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驾驶台蜂鸣器保持常开。
5、 保持NAVTEX接收机和EGC接收机常开,并根据船舶航行的具体海域,随时接收相关岸台、岸站播发的气象预报、区域航行通告、沿海航行警告等海上安全信息。
6、 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每周与附近台试验和测试一 次MF/HF DSC呼叫,包括与收发设备和应急电源连控的试验。
7 、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每天在本船两部VHF DSC之间进行VHF DSC CH70测试呼叫,
8 、每月至少试验一次救生艇筏双向无线电话设备并检查电池使用情况(备用电池不能拆封);每三个月至少试验一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每月至少试验一次搜救雷达应答器。
9 、根据船舶航行海域、地理位置和海岸电台开放的业务情况,将DSC常规扫描接收机预置在目的港和船籍港海岸电台数字选择性呼叫的相关频率上保持不间断守听(如果开通DSC业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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