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电应急处理程序及措施
01.立即通知驾驶台,立即通知轮机长下机舱,主机车钟由驾驶台控制转到机舱集控室控制,并拉车钟到停车位置。
02.在航时,立即显示失控号灯和号型,并播发航行警告以及一切有效手段向周边船舶广而告之,同时船长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本船失控情况。
03.应立即做好应急抛锚准备,如果以抛锚制动,最好直接下双锚,但应考虑禁锚区和水域水深。
04.船长应尽可能运用船舶余速操纵船舶,降低触碰或碰撞及搁浅风险或者将损失尽量减小。
05.起动备用发电机,切除非重要负载,如起货机、通风机等,合上电闸并以最短时间恢复船舶操纵系统供电,确认正常后逐步恢复全船正常供电。
06.若应急发电机不能自动起动,立即手动起动。
07.待发电机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起动各辅助设备,起动主机,保持正常航行。
08.船舶应急操纵期间,轮机员应加强机舱巡检,密切监视主机和发电机的运行,并随时同驾驶台保持联系,如情况特殊,船舶因避碰急需用车,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期运转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
09.船舶进出港期间,即使是无人机舱,也应安排轮机人员在机舱不间断地值班,以备应急之需。
10.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申请,例如是否需要拖轮、是否需要护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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