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轮救助艇艇架型号为NPT23DR,符合MSC.47(66)-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及国际海事MSC.48(6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中的有关要求。其安装于船舶左舷,用来吊放救助艇,也可用于吊放救生筏。
一、 结构特点
该艇架主要由起重臂、回转盘、液压回转装置、起升机构、蓄能器、手动泵、回转支承、限位装置、遥控装置、头部滑轮及起重机构等组成。回转盘是用来联接起重臂和回转支承的部件,通过液压回转装置的驱动,可以使起重臂有效的转出舷外或转至存放位置。回转角度(泵站或手动泵供油时)最大为330°,通过限位装置保护。起升机构是收放艇筏的主要部件,通过头部滑轮的导向,控制起升机构上钢丝绳的收放达到收放艇筏的目的。蓄能器和手动泵是用来当船上失电时依靠蓄能器的储存能或操作手动泵使起重臂有效的转出舷外或转至存放位置。
二、 液压回转控制方式
该艇架具有电动(手动)起升、重力下放,液压回转(泵站和蓄能器或手动泵供油)功能,设有机旁操纵下放和回转及艇内遥控下放和回转两种功能。其中液压回转的控制方式可分为电动、蓄能和手动三种(见图1液压系统原理图):
(1)电动:打开截止阀I,通过电机带动液压泵提供液压,操作遥控控制盒来控制液压管路中的回转电磁阀,将液压传送至回转液压马达,实现艇架回转。
(2)蓄能:打开截止阀I和截止阀II,通过蓄能器提供液压,操纵回转用手拉三角环(即拉动蓄能转向阀),将液压传送至回转液压马达,即可实行蓄能回转(蓄能器驱动为单向,必须通过换向阀改变方向)。
(3)手动:关闭截止阀I,通过手动泵提供液压,操作换向阀,将液压传送至回转液压马达,即可实现左转、右转。
图1 液压系统原理图
三、日常维护
(1)、限位器的保养:
该艇架的限位器包括:回转限位、手动限位和起升限位。回转限位为保护回转盘而设置,防止过度回转。手动限位安装于手摇柄存放处,当拔出手摇柄时,手动限位弹出起升马达自动停止,只有当手摇柄复位,起升马达才能启动,其设计符合LSA第6.1.2.6:应设有收回每艘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有效的手动装置,在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下降时,或使用动力吊起时,绞车的转动部分应不使手动装置手柄或手轮旋转。起升限位安装于起升钢丝顶部,其设计符合LSA第6.1.2.7规定:凡使用动力收回吊艇架吊臂者,应装设安全装置,在吊艇架吊臂回到原位限制器之前要自由地切断动力, 以防止吊艇索或吊艇架受到过度应力, 除非马达设计为能防止此过度应力。可见限位器的安装设计是为满足公约及安全要求,由于其本体安装在艇架控制箱外,日常保养应该更加注意清洁活络,确保限位动作正常。
(2)、蓄能器压力的测量
图2 蓄能器原理图
该艇架配置充氮蓄能器来满足LSA第6.1.1.3所规定的存储机械能源:降落设备不得依靠除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任何储存机械动力以外的任何方式来降落其所配属的处于满载、装备齐全状态和轻载状态的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为确保蓄能器的可靠使用,应定期检查蓄能器充液压力,每月不少于1次,应保持在18~19Mpa,低于18MPa时必须充压,压力表安装于蓄能器出口阀处。同时要定期检查蓄能器充氮压力,每月不少于1次,应保持在8~9MPa,低于8MPa时,必须用充气工具补充氮气,充气工具也可用于充氮压力的测量。测量或充压前应先打开截止阀II和截止阀III进行系统泄压,当蓄能器液压油完全泄放后(可通过蓄能器出口处液压表观察)才可打开蓄能器的充气阀进行操作。
(3)、液压油柜油量的把握
液压油柜的油量既要满足蓄能器的充压,同时也要满足液压泵站的正常使用。如何保证在蓄能器完全泄压后,液压油柜的油量刚好不会溢出油柜,避免在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溢油的被动局面,这就要把握好液压油柜的加油量。测量方法如下:打开截止阀II和截止阀III进行系统泄压(该艇架蓄能器为囊式蓄能器,当泄压时蓄能器内气囊逐渐膨胀将液压油排出,完全泄压时气囊充满蓄能器将液压油完全排出,见图2蓄能器原理图),将蓄能器中的液压油完全泄放到液压油柜,此时油柜的液压油便是系统中的所有油量。随后补充液压油至油柜的最高油位(我轮测量为55L),打开截止阀II,启动泵站,待运转正常后,启动充压按钮,充压至19MPa,此时再关闭截止阀II,停止泵站,观察油柜油量做好标记。日常检查过程中如果蓄能压力保持在19MPa,那么补充液压油柜油量时不可超过标记,否则在使用蓄能器操纵艇架时,蓄能器蓄能逐渐下降,蓄能器中液压油逐渐回柜,便很有可能造成溢油。
四、总结
救助艇是指用于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具有良好操纵性的机动小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规定:救助艇在船上应该始终保持准备使用状态,并达到在不超过5分钟的时间内能够降落的要求。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第VI章6.1更是详细规定了降落与登乘装置的具体要求。从此可见救助艇艇架的重要性,船舶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的维护管理,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救助艇艇架的安全可靠。
关于救助艇架旋转角度的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公约 ) 规定,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散货船,强制在船尾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对于这种配备方式的船舶,通常要在船舶一侧配备救助艇和可吊筏。救助艇和可吊筏共用一个吊臂,救助艇放置在救助艇架的前部 ( 或后部 ),救生筏放在救助艇架的后部 ( 或前部 )。救助艇架吊钩设有两个脱钩装置,一个连接救助艇,另一个供可吊筏使用,如图1所示。
图1 救助艇架
在船舶失电状态下,为了满足不超过5分钟即可降落/登乘,救助艇架通常设有一个蓄能器,内部充装有氮气。正常情况下,利用船舶电源完成蓄能器的储能工作;紧急情况下,利用高压氮气蓄能,使吊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艇和可吊筏的释放工作。法规要求吊艇架的蓄能器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蓄能器应是主管机关认可产品,在船舶任何一舷横倾20°及纵倾10°并在全船无电无动力情况下,蓄能器应能满足将满载艇从舷内转出舷外,回转式救助艇架回转角度不小于110°,回转速度不小于0.6转/分。
以下为某轮救助艇吊艇架技术参数,供参考!
某轮救助艇架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标明液压泵供压时最大回转角度为270°,蓄能器供压时最大回转角度为110°;蓄能器充氮压力为8 MPa,蓄能器充液最高压力为23 MPa;电动回转速度为0.23转/分。
某轮救助艇架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也标明液压泵供压时最大回转角度为270°,蓄能器供压时最大回转角度为110°。设备根据船级社要求制造,满足SOLAS公约MSC47 ( 66 )、MSC48 ( 66 ) 修正案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 LSA规则 ) MSC 216 ( 82 )、MSC218(82)决议要求。
蓄能器容量的大小及其功能有效性直接影响救助艇架吊臂的旋转时限。救助艇架在设备出厂前已经船级社试验。按照船级社要求,蓄能器的容量至少需要满足救助艇全负荷、船舶横倾20°状态下,将救助艇从释放位置旋转110°至舷外,这个位置也可完全满足可吊筏的释放要求。当然,随着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救助艇架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了实际改造,使得救助艇架能够旋转180°至架另一侧的救生筏处,然后再反向转回 90°至垂直于船舷方向,即蓄能器容量可以达到 270°左右。也就是说船舶主管人员对公约和设备均不熟悉,公约并不强制利用蓄压使吊臂回转270°,某轮救助艇架设计只能使吊臂旋转到110°的位置。船员在对救助艇架进行日常运转试验时,要验证蓄能器使该救助艇架在空载状态下旋转接近180°位置。根据现场经验,该位置相当于救助艇架悬挂满载救助艇状态下旋转到110°的位置。
至于在110°的位置如何吊筏,从图1可以看出,与蓄能器旋转270°的艇架相比,蓄能器旋转1 1 0 °的艇架吊臂正下方多了一根长的拉索 ( Retrieval Line )。吊臂旋转到110°的位置,可使用拉索拉动释放钩至舷内释放可吊救生筏,而蓄能器旋转270°的改进型艇架吊臂下无此拉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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