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船员,想必你见过以下几种或含蓄或直白的招聘潜规则:
①不要一年制的三副三管实习生,要科班毕业的;(学了三年四年比一年的素质要好)
②要一个水手机工,不要东北人;(东北人在船上喜欢拉帮结派,爱打架)
③不招女船员;(东北人在船上喜欢拉帮结派,爱打架)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还是有船管或者船东愿意正常招聘的,也愿意培养女船员,但某些潜规则,依然存在。
6月25日,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此通告引发争议,当晚,该律所负责人王炳峰律师回应媒体,认为此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并表示暂时不会改变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决定。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专门刊文,称因个体案例为群体“贴标签”,这种“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思维,无助于企业招贤纳才,也伤了很多求职者的心。
从法理上说,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可自主决定用工办法、用工条件等。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等提出要求。但这并不代表企业用人可以随心所欲,随意设置门槛,公然表达歧视。此前,教育部曾明确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不得将毕业院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四川大学学生群体不予招聘,突破了自主用人的范畴,剥夺了相关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国家既然从立法角度体现保护平等就业的精神,显然这么做构成了就业歧视。
不过,就业歧视这个东西,除了你指出他的存在外,似乎也并没有什么方式可以消除,35岁的失业中年,有没有再就业的权利呢?45岁的老水手有没有上船的权利呢?为什么大家都是干水手,活都是一样的,就因为我年纪大不好上船,船东照顾所以工资只给7500?
我想,其实人们并不害怕就业歧视这层窗户纸被捅破,担心的也只是捅破了,却也无可奈何。即便你诉诸法律,正面刚就业歧视,其实你也很难举证或者证明你因此受到了什么损失。
这才是最难的地方。
就好比海事局把水手机工培训就业的数据公布了,你知道了,可是对于当下已经踏入航海这个泥沼的水手机工而言,无船可上依然是无船可上,要交高额中介费也依然要交,这才是最难的。
或者说,就业歧视是存在的,但又并不真的存在,存在的只是现实里的各种无奈。情感上无法接受,现实里却不得不低头。
所以,它可能压根就不存在。你特娘的到底在说什么鬼东西。
还是船员好啊,有个P的就业歧视啊,都是赤裸裸的嫌弃好吗?交6000块上船还要看中介脸色的好吗?多问了几句船期船舶信息会被别人烦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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