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船舶检查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为了应对各种检查,我在整理文档时,发现我船的“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的记录存在问题。
请看记录簿截图:
我轮所有制冷设备,象空调、冰机、冰箱等,使用的制冷剂都是R404A,其实这种是环保型冷剂,不属于“消耗臭氧物质”,应该是不需要记录的。
我还是不放心,为什么前面的人一直在记录,是不是我搞错了或没正确理解“消耗臭氧物质”的概念。
于是,我查阅本轮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附件,截图如下:
在此证书附件中,并未记载消耗臭氧物质的“系统或设备”,既然不存在这样的系统或设备,那就是船上就用不到“消耗臭氧物质”,既然用不到,何来记录?
从上面截图的记录看,船舶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清单”也有“消耗臭氧物质”记录,船舶证书中都没有把船舶空调、冰机、冰箱等识别为“消耗臭氧物质”的系统或设备,我们硬生生的自己编造了出来,这不是给自己添乱吗?
可能是前面象我一样的人,没能了解“消耗臭氧物质”究竟为何物,我们看到的所有书籍或资料上也是一大堆让人看不懂的云里雾里的长长的分子式。但我们只要记住一点:查看《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附件,如果附件中有“消耗臭氧物质”的系统或设备,就需要记录,没有就不需要(现在的新船几乎都使用的是环保型冷剂了)。这样去理解是不是很简单了。
不过,不知道我上面说的是“真理”还是“谬论”,反正我是这么理解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说错了,请留言给我指正,也帮助帮助我解惑。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