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国内排放区(包括大陆控制区、台湾控制区、香港控制区)
- 大陆控制区(分沿海控制区和内河控制区,详见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
-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1. 2019 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5%m/m 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 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1%m/m 的船用燃油。
2. 2020 年 3 月 1日起,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本方案规定应当使用的船用燃油。
3. 2022 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1%m/m 的船用燃油。
4.适时评估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1%m/m 的船用燃油的可行性,确定是否要求自 2025 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1%m/m 的船用燃油。
l 台湾省控制区
1.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台湾地区国际港口(包括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莲港、台北港、苏澳港和安平港)的船舶必须使用低于0.5%的低硫油。
l 香港特区要求
1.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香港水域的船舶都必须使用不超过0.5%的燃油、天然气或其他港府批准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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