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常数无关论
散货船做水尺算货,公式通常如下:
在装货港:
航次装货量=(装货后排水量-装货前排水量)-(装货后油水量-装货前油水量)
在卸货港:
航次装货量=(卸货前排水量-卸货后排水量)-(卸货前油水量-卸货后油水量)
装货后排水量和装货前排水量,卸货前排水量和卸货后排水量,都包含了同一个船舶常数,两个排水量相减,就把船舶常数减没了,那么,航次装货量就与它无关了。
既然和它无关,算货为何还要算这个参数呢?
贰
常数有关论
两个排水量相减,确实把船舶常数减没了,但是,计算出来的航次装货量,船货双方有争议却是常态。
如果对货量的数值双方谈不拢,怎么办?反算船舶常数找问题。
一条船空船重量8000吨,某航次A港装B港卸。为计算简便,固定储备量忽略不计。
A港装货前,做水尺算得排水量为38800吨,量得油水量为30000吨,没有货物。
A港装货后,做水尺算得排水量为60000吨,量得油水量为3000吨。那么,A港计算货量是:
(60000-38800)-(3000-30000)=48200吨
船从A港开航走到B港卸货。
B港卸货前,做水尺算得排水量为58500吨,量得油水量为2500吨。
B港卸货后,做水尺算得排水量为38200吨,量得油水量为30000吨。那么,B港卸货量是:
(58500-38200)-(2500-30000)=47800吨
卸港比装港短了48200-47800=400吨货,就是按照5‰的自然损耗率也才48200*5‰=241吨货,400吨的短量显然差大了。
假设吃水都看的对,排水量计算没问题,油水量也都对,那么,就只有船舶常数有问题了。
A港装货前,排水量为38800吨,油水量为30000吨,没有货物,空船重量8000吨,那么,A港船舶常数为800吨。
B港卸货后,排水量为38200吨,油水量为30000吨,没有货物,空船重量8000吨,那么,B港船舶常数为200吨。
两港之间船舶油水消耗量只有500吨,一段不算远的航程,船舶常数整整差了600吨?
这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自然损耗率没有5‰,那差的就更大了。
有人说,油水量的计算误差也都算在了船舶常数中,即便如此,那也不可能差600吨啊。
除非油水量误差是有意而为之的,把压载水人为造成的差值加到了船舶常数上,如果这样算船舶常数差600吨就可能了。
从船舶装卸港两个状态出发,反算船舶常数,如果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那就说明了水尺计算过程里面出现了较大的问题。
至于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大家都懂:焊管子的,晃荡船的,水样里面掺东西的。。。
叁
做水尺真经
船方想要对自己有利,基本原则就是:
开装或开卸时 — 吃水与海水密度看大,油水量算小。 装完或卸空时 — 吃水与海水密度看小,油水量算大。
虽然都知道这个规律,但在实战中仍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常数有常,切记太过
例如,在装货港,如果排水量计算正确,压载水少看200吨,那么商检就会把船舶常数看大200吨,船舶常数突然大了好几百吨,显然是不对的。
少差一些还是可以的,切记不能太过于明显。
2、常数容差,但也有限
在做水尺这个技术中,船舶常数的数值不但代表了它本身的数值,同时也包含了其他观察、测量、计算过程等带来的数据误差。
这个误差大约在几十吨内还是可以被行业接受的,动不动就用常数差个几百吨来解释货量差值,显然是不行的。所以说常数容差能力是有限的。
3、卸港数据,不可扎眼
有的船到了卸货港算货量,比装货港的数据多了几百吨甚至上千吨,这个在实践工作中确有此种实际案例。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具体原因大家都懂我不必多说。我想说的是,如果租家按照合同抠数据,交货的时候多了很多,反而会更加的麻烦。
不是吗?经历过的都知道啊。
因此卸港货量的数据,不可太过于扎眼,适当稍微多一些就好,不可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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