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开放船舶登记制度以及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即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多为传统海运国家实施,所采取的船舶登记条件严格、标准较高,如挪威、英国、美国、日本等。开放船舶登记制度较为宽松方便,在船舶资本构成、管理运营和船员雇佣上没有太大限制,因此又称为方便旗制度,以巴拿马、巴哈马、利比里亚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
第二船籍登记制度产生之初,就是实行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的传统海运大国为了应对方便旗制度造成的本国船队外流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在早期实践中,有关国家采取了在其境外属地或本土某一特定区域设立单独的船籍港来进行“离岸船籍登记”的试点工作。其所设立的船舶登记条件相比于各国传统的严格登记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放宽,且与原本的严格登记制度互不影响。在“离岸登记”与“国境内登记”两种模式的实践选择中,该制度后期便发展为当今世界航运领域较为常见的国际船舶登记模式,即在一国境内设立船籍港开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
当前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已不只是单纯的船舶船旗国入籍措施,而是涵盖了船员国限制,船舶税收优惠、简便登记流程、减少登记手续以及不断扩展船舶注册的种类等各项配套措施的综合性航运制度。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航运大国,应以突破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的局限为目的,灵活设计符合国情和需求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要汲取境外制度成功实施的精神和内涵进行大胆创新。
我国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领域的相关探索经历了单项的试点,较长周期的调研、调整与反馈,再到逐步放开各项配套措施的一个过程。自 2007 年起,在上海港、天津港、大连港等境内港口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这是我国内地对于探索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首次尝试。
2021 年,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这是中国大陆地区首个专门针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程序规定的文件,集中了一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最新创新成果。该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有力促进了海南洋浦船籍港的建设,吸引了一批中资外籍船舶回流入籍,促进了海南自贸港航运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应注意,海南自贸港 2025 年将面临全面封关运作,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作为航运领域制度集成创新的重点,该条例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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