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上所谓工作安全有包括两个方面:
●船员日常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含有船上的机器、设备、工具的安全以及船员操作或工作的方法的安全这两方面的意义。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其它国际上要求的安全设备及操演。
为了达到以上两方面安全的目的,特别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积极、主动、认真对待船舶安全训练;
船上为了达到安全的目的,依各家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SMS)的规定,船上一般均设置安全官及定期的船舶安全会议。通常指派大副及大管为安全官,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由船长负责船上一切有关安全的问题,另外,大副授权二副或三副保养维护安全设备。通过定期的安全会议,讨论日常操作的安全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安全问题,递交公司之安全会议讨论。
船员的素质与训练是成正比的;训练愈好,素质愈高。近年来国际上对各国船员的训练非常重视,制定各项要求标准。安全的训练的方式则包括讲解、示范、演练、检讨和写报告等形式。有关国际上要求的安全操演或训练项目有:灭火、弃船、求生、应急无线电及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抛缆器的使用和应急舵的操演。有关其他安全之训练项目有:救生(人员落水的救助)、搜索与救难(包括遇难信号)、防火、防漏、防污染、一般性安全守则、特殊安全守则、人身安全、伤员搜索搬运与急救和防盗(包括公海抢劫及偷窃)。
船舶上定期对以上的项目举行训练,每位船员应认真对待每次的操演,并且要积极、主动的参与,以达到提高安全素质、增加应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达到保持海洋、船舶和人命的安全的目的。
现把船舶上执行的具体训练介绍如下:
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前一个月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这两项演习。如果船舶在经过重大改装后首次营运或有新船员,这些演习应在开船前进行)。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应变情况进行。是否认真演习对海上求生有很大影响。通过演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效果:
(1)确立船上指挥命令系统,明确各自分担的责任;
(2)提高救生、求生能力,在应急时能够采取必要、有效、正确的措施;
(3)熟悉、掌握救生设备情况。通过平时的维护保养使之经常保持有效的使用状态;
(4)提高熟练程度。通过反复训练和演习达到熟练的程度,这样即使在夜间、恶劣天气及时间紧迫等恶劣条件下也能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
应变部署表及演习和训练
(一)应变部署表
为了确保船员及旅客的人命安全,要在船舶上配置在应急时每个船员应执行何种任务的应变部署表。
应变部署表应写明通用紧急警报信号的细节以及在发出报警时船员和旅客应采取的行动。应变部署表还应写明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
应变部署表应写明分派给各船员的任务,包括:
(1)水密门、防火门、阀门、排水孔、船舷小窗、天窗、舷窗和其他类似开口的关闭;
(2)救生艇筏和其他救生设备的装备;
(3)救生艇筏的准备和降落;
(4)其他救生设备的一般准备工作;
(5)集合旅客;
(6)通信设备的使用;
(7)指定处理火灾的消防人员的配备;
(8)指定有关使用消防设备及装置方面的专门任务。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船上哪些高级船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和消防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可用。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人员,要考虑采取不同的行动。
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在应变部署表制定后,如船员有所变动而必须更改应变部署表时,船长应修订该表或制定新表。
(二)应变信号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发出应变报警信号,该信号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报警系统发出。除了船舶号笛外,该系统应能自船舶驾驶室和其他要害位置进行操作。全船所有起居所及正常船员工作处所均应能听到该系统的报警。该报警系统在起动后应能连续发出直到人工关闭或公共广播系统的信息所暂时打断。
规定的应变信号如下:
救生:(弃船)七短一长
救火:乱钟或连放短声气笛一分钟
前部失火:乱钟后敲一响或连放短声气笛后一长声
中部失火:乱钟后敲二响或连放短声气笛后二长声
后部失火:乱钟后敲三响或连放短声气笛后三长声
机舱失火:乱钟后敲四响或边放短声气笛后四长声
进水:两长一短
人员落水:三长
人员左舷落水三长两短
人员右舷落水三长一短
解除:一长
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应展示在全船各明显之处,包括驾驶室、机舱和船员起居住处。
用适当文字(几种文字)制作的图解和应变须知张贴在旅客舱室内,并在集合地点及其它旅客处所明显展示出来以告知旅客:
1. 他们的集合地点
2. 应变时必须采取的必要行动
3. 救生衣的穿著方法。
(三)应急训练和演习
1、熟悉安全装置与紧急集合演习
每一个被分配有应急职责的船员在开船前应熟悉自己的这些应急职责。
2、演习
演习尽可能按实际应变情况进行。
弃船演习
1) 使用规定的报警器,召集旅客和船员至集合地点,随后通过公众广播系统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演习,应确保旅客和船员了解弃船演习;
2) 向集合站报告并按布置表中规定的职责准备;
3) 核查旅客和船员衣着是否合适;
4) 在完成降落准备工作后,应至少降下一只救生艇;
5) 起动并运转救生艇发动机
6) 运转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7) 模拟搜救陷在睡舱中的旅客;
8) 告知如何使用无线电救生设备。
不同的救生艇在逐次演习中应尽可能实际地根据要求予以降落。
每只救生艇应在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弃船演习中由船上指定的操艇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当自由降落救生艇不可行时,可接受将艇放入水中(而不是降落一只用于自由降落的救生艇)的安排,但该艇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自由降落,并载乘额定的操艇人员在水上操纵。但如果不可行时,可将六个月延长至12个月,但必须在不满6个月的周期内进行仿真降落。
除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外,救助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由船上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无论如何,应至少每3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如救生艇与救助艇的降落下水演习是在船舶航行中进行,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该项演习仅应在遮蔽水域并在有此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的监督下进行。
如果船舶装有海上撤离系统,演习应包括实施部署此种系统直至实际部署系统状态所要求的程序。此方面的演习可辅以使用船上训练辅助设备的定期授课。此外,撤离系统每个成员应尽可能实际地参加在船上或岸上的向海中布放类似系统的活动,以得到进一步培训,此种活动的间隔应不超过两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此种培训可与布放结合起来。
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试验集合与弃船使用所用的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演习
制定消防演习的计划应充分考虑因船舶类型和所载货物不同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常规操作。
每一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各站报告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职责;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消防水龙头,以显示该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通信设备;
5) 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挡风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出口的可操作性;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而做的必要准备。
演习时所合用的设备应立即放回原处并保持在随时可用的状态。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错误和不足均应尽快纠正。
(四)船上训练与授课
在一新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地并不应迟于其上船后两个星期,安排其进行使用船舶救生设备(其中包括救生艇、筏属具)和使用船舶灭火设备的船上训练。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流上船的,应在不迟于第一次上船后两星期内进行此项训练。应讲授船舶救生设备的用法和海上救生须知方面的课程,其间隔期与演习间隔相同。每次授课包括船舶救生和灭火设备的不同部分,但是船舶的所有救生和灭火设备内容应在2 个月期间完成。
每个船员均应听课,课程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与使用;
2) 低温保护问题,低温急救护理和其他合适的急救程序;
3) 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船舶救生设备所需要的其他专门课程;
4) 灭火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在船上进行使用吊架降落救生筏的训练。每当可行时,此项训练应包括充气与降下救生筏。该救生筏可以是训练专用救生筏,而且不构成船舶救生设备的组成部分,该救生筏应有明显标记。
(五)记录
举行应变演习的日期、弃船演习与消防演习的细节、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训练该记入主管机关可能规定的航海日志。若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应变集合、演习或训练项目时,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和已举行的集合、演习或训练项目的范围。
2、明了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照执行(参照安全操作规程)
每种机器设备,均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在操作之前,必须先熟读这些操作规程,并能理解熟练操作,避免个人伤害及机器设备的损坏。
3、配备合适劳保用品
船员的劳保用品,原则上由船东统一配齐:
A.从事工作时务必穿着合身及适合于作业的工作服。
B.应配戴从事该项作业性质有关的必要护具,如安全帽、手套、眼罩、护耳器、工作鞋、安全带等。
C.发现护具或检查的器具等数量不足、故障或不良时,应向负责人报告补足或修理,平常应保持必要的数量,并备便随时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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