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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缺陷-绿芒船员学苑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缺陷

为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保障油船在港作业安全,张家港海事局近期开展了油船专项检查活动。小编对新国标部分要求和检查中常见缺陷进行了梳理,供参考...

  为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保障油船在港作业安全,张家港海事局近期开展了油船专项检查活动。小编对新国标部分要求和检查中常见缺陷进行了梳理,供参考。

 

一般安全要求

 

1.通信<<<<

在港作业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通信工具发生故障而无其他有效手段保持联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常见缺陷:船岸通讯联络频道置于公用频道或当地交管频道。

2.防火、防爆<<<<

船舶货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危险区域内使用的手电筒、照明设备、工具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厨房应在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和灭火毯。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如无自动功率选择功能时)应设置为低功率。

常见缺陷: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手电筒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厨房未配备灭火器具和灭火毯,灭火器类型不适用或过期。船舶在港期间VHF/UHF和AIS未设置为低功率状态。

3.消防:<<<<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固定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处在工作状态。

常见缺陷:消防水泵故障、消防水龙带或消防水枪灭失,固定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故障。

4. 静电跨接:<<<<

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完好。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常见缺陷:静电跨接脱落、断裂。

5. 通风:<<<<

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入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入,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

常见缺陷:作业时,供人员出入的舱门未保持随手关闭;通风设备未处于可用状态。

6.船岸安全检查<<<<

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应按照附录 A规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附录 A中的相关规定内容、程序。

常见缺陷:船岸安全检查表版本未按新国标及时更新,船岸检查表重复项未开展或记录,船岸双方未按规定签字。

 

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1.船舶输油管线和软管测试

船舶输油管线每年应定期在检验、维修或更换输油管线设备时,进行管线工作压力测试,并在货物总管上标注测定的日期、测试压力值;在日常装卸作业期间可利用货油输送压力对输油管线进行试压检查,以确保管线工况良好,并留存测试、检查记录。所用的软管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压力测试和导电性测试(如符合),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并在软管上标明检测日期和测试压力。

常见缺陷:船舶输油管线和软管未按规定测试、无法提供测试记录、未标明检测日期和测试压力。 

2.阀门

所有阀门开关状态均应有清晰显著的标记,不用的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常见缺陷:阀门开关状态未按规定标记或标记难以辨认,不用的阀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3.软管弯曲半径

软管在输油过程中应根据软管特性采用自然下垂或由悬挂设施适当悬挂,软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产品规定的安装最小弯曲半径。

常见缺陷:输油过程中软管弯曲半径过小。 

4.船岸通道

除专用登船机外,船岸间的通道设施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经常检查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设置要求,其附近应配置带有自亮浮灯和救生绳的救生圈,设施附近应有充分的照明。船岸都应在其附近配备带有灯具和绳索的救生圈。

常见缺陷:相关救生圈无自亮浮灯或救生绳。

5.装货计划

船舶应根据航次指令中的配载要求编制“装货计划”。值班作业人员应熟悉“装货计划”。

常见缺陷:“装货计划”未落实,值班作业人员不熟悉“装货计划”。

6.液位监测

船舶应检查液货舱高位、高高位液位监测设备(如设有),液位监测设备上应设有报警装置,并保持系统正常。

常见缺陷:液货舱高位、高高位液位报警装置故障。

7.巡回检查

装货作业期间应进行甲板巡回检查,并按附录A规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对应的项目进行,检查时间间隔应是双方约定的时间。

常见缺陷:装货作业期间船员未开展巡回检查,或检查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对应的项目进行。

 

关于《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海事近期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贯  

常态化开展新标准进航运企业、进码头、进船头等宣贯活动。

二是开展集中培训  

组织油船航运公司负责人、船员、油码头码头长等开展集中培训,对最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从业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标准内容,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是督促自查自纠

要求相关单位、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加安全投入,保障油船在港作业安全。

四是强化以查促改 

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集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增强检查针对性。新标准生效以来,累计开展油船检查350艘次,对各类违法违规操作进行了严厉查处。

  • 发表于 2023-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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