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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是否违法?-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是否违法?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5日,A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管辖海域开展巡航执法时,发现B船停泊期间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是否可以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5日,A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管辖海域开展巡航执法时,发现B船停泊期间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是否可以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对该船予以处罚,存在以下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上述条款系针对处于“在航行中”的船舶作出的规定,虽然《海上交通安全法》并未对“在航行中”进行明确定义,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航行、停泊、作业”,显然是将“航行”与“停泊”区分的,即“航行”不包括停泊状态,因此对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AIS,不应认定为违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条款中的“在航行中”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应视为船舶周期性运作的一个动态过程,包括在航、停泊和作业等不同状态。此外,为加强海事管理和保障船船、船岸间有效联系,AIS也应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此,对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AIS,应认定为违法。

 

焦点问题

    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AIS是否违法?

    分析意见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船舶开启AIS作出了规定,但对船舶开启AIS的具体要求,该条款明确按照“有关规定”。显然,该条款属于转致条款。该条款所指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和国内现行有效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第2.4款规定,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根据《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由此可见,无论是《SOLAS公约》还是《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均规定了船舶应始终保持AIS的运行状态,同时也明确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或者设备发生故障时,船舶AIS可处于未运行状态即关闭状态。

    除此之外,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船舶处于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可关闭AIS。同时,要求“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也未限定船舶处于航行状态。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属于转致条款,也就是说,该条款并不是船舶开启AIS具体义务性条款,而是明确了船舶开启AIS具体义务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船舶开启AIS具体义务性要求,要遵行“有关规定”。所以,认定船舶是否依法履行AIS开启相关义务的依据,应是“有关规定”。这就是《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立法本意所在。如果将该条款“在航行中”理解为对“有关规定”均要求“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限定在航行状态,将导致《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与其要求具体执行的“有关规定”,对船舶开启AIS具体义务性要求出现不一致,这不符其立法本意。况且《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并不是具体义务性条款,具体义务性条款是由“有关规定”明确,如将其理解为对具体义务性要求设定条件,显然不妥当。再者,从字面上理解,《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中的“航行”是否就是与《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航行、停泊、作业”中的“航行”是同一定义呢?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可见,该条款“航行规则”中的“航行”是从广义角度来理解,包括在航、停泊和作业等不同状态。因此,在尊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立法本意下,应对“在航行中”的“航行”作广义上理解。即该条款中的“在航行中”不应理解为是对“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设定了条件,而是对船舶周期性运作的一个动态过程整体描述,包括在航、停泊和作业等不同状态。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船舶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AIS,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该条款是关于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启AIS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该条款来看,是将“船舶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AIS”定为违法行为,而不是“船舶在航行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AIS”;同时,又明确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有“船舶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AIS”情形,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该条款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船舶开启AIS具体义务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一致的,即以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开启AIS为认定依据,而不是以船舶是否违反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AIS为认定依据。显然,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在航行中”不是对“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限定在航行状态。

    综上所述,船舶停泊期间未开启AIS,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发表于 2023-12-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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