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2:20 发表了文章
2024-04-29 12:00 发表了文章
2024-01-19 18:04 发表了文章
2024-01-18 20:28 回答问题
不可以。按照“20规则”证书再有效的要求,丙二船的船长资历不能用于申请丙一船长证书的再有效,如果只有丙二船的船长资历,只能申请丙二船长证书。要想保持丙一船长证书有效,有以下途径:一是积累丙一船的资历,可以按照申请换证之日前5年内有12个月丙一船长或者大副资历,也可以按照申请换证之日前半年内有3个月丙一船长资历;二是如果找不到相应船舶获取相应资历,或者因为证书很快到期无法获取相应资历,可以通过再有效抽考进行证书再有效(证书再有效抽考的科目可查看“你问我答”栏目之前期次的介绍,点击链接可查看),但再有效
2024-01-18 20:27 发起提问
2024-01-18 20:26 回答问题
不完全是这样。大部分职务的证书申请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只需要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即可申请换证,无需进行船上见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 3000总吨或者功率 3000 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理论考试通过后,需要在拟申请证书的相应航区相应等级船舶上见习相应职务3个月。
2024-01-18 20:25 发起提问
2024-01-18 20:13 发表了文章
2024-01-18 20:12 发表了文章
2023-12-20 17:47 发表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