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处理,存储,排放等各个方面,在船舶实际操作和外部检查中,经常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有很多人对船舶生活污水存在一定的误解,部分新任职的三管轮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从而导致了一些外部检查缺陷的发生。
本文想从一个三管轮的角度,介绍一下从实际船舶操作过程中如何做才能满足法规的要求。
生活污水的解释,法规里面有。生活污水是指来自厕所,病房的污水。就是俗称的黑水。黑水指的是还没有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水。那么,处理后的水怎么定义?如果是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装置状况良好,合格的水,按GB3552-2018,在航行中可以进行排放。非航行状态不可以排放,只能存储。那么存储后的水是什么水?属于灰水吗?这个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存储后的水,开航后可以直接排放吗?这个是目前规定的盲区,处理后存储的水属于什么水本身就不清楚,那么排放问题就不明确了。那么存储后的水再打回处理装置进行再次处理呢?笔者认为,这个是有技术问题的。因为,目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作原理是好氧菌对生活污水内有机物的消耗,并经过消毒等程序后,达到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水,里面的有机物基本没有了,如果大量的驳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会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身无法正常工作,好氧菌的死亡。
笔者认为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处理后存储的水,在最近陆地12海里外排放或者外部接收。
维护方面:对于设备管理人,要熟读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对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操作。留下设备维护的相关记录。日常要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检查,每天都需要对出口水质进行检查,经过处理后的水应该类似于清水,无异味和异物的存在,稍有絮状物。状况好的装置,出来的水是非常干净清澈的。类似下图:
证书信息: 三管轮需要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符合什么标准的。在ISPP证书上面有相关的信息。
不同的决议,对应不同的装置处理排放要求。设备管理人员要知悉船舶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并留下相应的维护,处理,操作记录。这样才能在外部检查时,有理有据。另外,有的地方检查要求船舶使用海事版的生活污水维护和处理的记录,实际上,经过笔者向海事了解的情况,海事部门并没有出过标准的记录文本。这个记录非船舶常规意义上的“法定文书”范畴。
关于生活污水每天产生的量问题。首先,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说明书里面会有关于本装置最大每日处理能力的说明。每日产生量肯定不能大于说明书里面的最大负荷规定。这个是按船舶配员最大值情况下,每人每日70升作为设计标准进行配备的。一般还会留下一个余量。船上要注意,厕所不能有漏水问题。如果一个马桶漏水,一天漏2吨,就很容易超过了装置的处理能力。
怎么做?笔者认为,船舶需要保持生活设施的完好,保持装置的运行正常,系统无泄漏。按实际产生量进行记录和排放。船舶配备的马桶,一般是6升冲洗水的水箱,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天有个40-50升生活污水产生量就差不多了。
关于外部检查的应对。笔者以为,外部检查是对船舶操作行为的验证。通过与外部检查人员的交流,是对自己业务能力提高的一种方式。一个最关键的点,就是不要作假。实事求是。说明书怎么要求的,就怎么去维护和操作,怎么维护和操作的,就怎么记录。产生和排放了多少水,就如实记录。排放区域要慎重。要和驾驶台确认排放位置的合规性。排放的速率要符合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计算书的规定要求。外部接收,要留下完整的记录和接收证明材料。
上面的短文,大概说了一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大致内容。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私信我,我会给予回复。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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