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船资历与其他船员有冲突、重复资历或者出现黄点等情况时,需要船员个人提交在船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内容如下:
①任职期间的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复印件。 需复印:重复之日起连续三天、中间日期连续三天、重复结束前连续三天的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且必须为航行中资历)。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应包含本人的签名、船名、日期、其他值班船员签名,且这4点要在同一页面上,以上复印件需加盖船舶公章。
②船舶证明。证明本人在本时间段在本船任何种职务,需船长签字,加盖船舶公章。
③公司调配证明。证明调配本人在本时间段在本船任何种职务,加盖公司公章。
④在参加职务晋升培训前,所需资历存在有半个月以上重复的,均要提交相关证明
⑤船舶现有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沉没、拆除、转卖、改造等情况,日志复印件、船舶证明可由公司调配主管出具证明,由调配主管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⑥材料提交人需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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