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缅甸籍船员持假证被查处!这个苗头值得引起重视!十年前,外籍船员持假证书横行,严重扰乱了中国船员劳务市场,影响了中国船员权益。为此,中国海事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直属海事局将在现场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加强对零散雇用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船员的船公司及其所属船舶的检查,包括船员实操能力和船员派出国签发的船员证书的检查。过严厉打击,外籍船员持假证书情况销声匿迹。近期被发现的案例,似乎预示着这种违法将要再次抬头,海事部门要引起注意!
从危害性来讲,船员持假证书在船任职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船员劳务市场秩序,对海上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零散雇佣缅甸籍管理级船员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重灾区,是海事的监管重点,其他雇佣缅甸船员的船舶也不能忽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外籍船舶开展现场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对有缅甸船员任职的船舶一定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的,一定要依照中国相关的法律进行调查处理。
一、提醒注意:新海安法加大对持假证的处罚
随着《海安法》的生效,对于持假证书行为处罚十分严厉,根据裁量基准,罚款额度高达15-25万!希望雇佣缅甸、印尼等国家船员的中国船东引起重视,谨慎核查证书真伪,避免受到严厉处罚。
二、被处罚时应知道的两个问题
1.只能以持假证书处罚,不能再以配员不足处罚,这是因为处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2.未持有证书处罚是5-8万,持有假证书要加重处罚,罚款额度是15-25万!所以说,如果被查处,宁可承认自己没有证书,也不能说是伪造!
三、具体的处罚依据有2个,一个是《海安法》,一个是《船员条例》
1.《海安法》对伪造证书的处罚
第九十七条: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未持有有效船员健康证明的 | 2-4万元 |
船员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线)、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的范围,或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健康证明限定的范围 | 3-5万元 |
在特殊类型船舶上工作无特殊船舶培训合格证的 | 4-6万元 |
船员未持有适任证书的(船长除外) | 5-10万元 |
1.在特殊类型船舶上工作无适任证书的 2.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6-10万元 |
造成小事故或险情的; | 10-15万元 |
1.船长未持有适任证书的; 2.持伪造、变造(他人)、转让、买卖或者租借证书、证明的; | 15-25万元 |
2.船员条例对伪造证书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3.关于法律适用
海安法于2021年生效,无论从法律位阶,还是新旧程度,都比船员条例更高、更新。所以自然应当首先适用。所以,应当依据新海安法实施处罚,不能依据船员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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