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目的:在危险时候使人员迅速撤离到艇筏登乘甲板。脱险通道是脱险一部分,在SOLAS公约II-2章reg 13有明确要求。
1.1、一般要求:
应为所有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提供2条彼此远离并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不得将升降机视为构成本条所要求的脱险通道之一。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每一A类机器处所均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满足以下之一:
两个彼此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彼此类似远离的门,从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满足第9.2.3.3条第(4)类要求的受到保护的环境内,并从其所在处所的下部通到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在该环境内应设有达到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能通过未隔热的固定点传入该环境内。该环境的最小内部尺寸应至少为800 mm ×800 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1.2、1部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的1扇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下部远离上述钢梯的位置应设有1扇能从每侧操作的钢门,由此门可进入从该处所下部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MSC.365(93)决议对第13条–脱险通道新增“A”类机器处所内机器控制室和工作间的脱险通道要求,对于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机器控制室和工作间应设有两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一条应提供通往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的连续防火遮蔽。
海安会 MSC.1/Circ.1511通函对“主工作间”、“机器控制室”和“连续防火遮蔽”进行了解释:连续防火遮蔽系指从主工作间或机器控制室通往机器处所外部位置的通道,该通道提供安全脱险且不必进入机器处所,连续防火遮蔽的限界面应至少为“A-0”级分隔并由“A-0”级自闭门保护。连续防火遮蔽的最小内部尺寸应至少为800mm×800mm(垂直围井)和600mm(水平围井宽度),并设有应急照明。下图为连续防火遮蔽通过围井或处所/舱室至机器处所外部位置的典型布置,该图应视为有效:
目前常用布置方式:采取“主工作间”和“机器控制室”通过A60防火门与机器处所紧急逃生通道连接,来满足公约要求的“其中至少一条应提供通往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的连续防火遮蔽。
1.逃生通道尺寸不足,尤其是在在内部设置扁钢地方。
2、逃生通道隔热问题
通道与A类机器处所是A-60分隔,与其他处所大部分需要满足A-0及分隔。
公约II章第3条定义 :“A”级分隔是指由符合下列标准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
2.1、用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成;
2.2、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2.3、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 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 高不超过180℃。“A – 60”级 60 min ,“A – 30”级 30 min ,“A – 15”级 15 min, “A – 0”级 0 min。
2.4、其构造应在1 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2.5、主管机关已要求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对原型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以 确保满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在机舱内应急逃生通道布置,尤其是与机舱分隔面。对于隔热层在外面敷设,只要完整一般是没有问题,对于在通道内部舾装容易遗漏隔热完整性。
SOLAS关于结构防火接头和终止点传人危险要求:II-2 reg.9.3.4 对于钢或铝结构的甲板或舱壁,其隔热应至少延伸至超过贯穿处、接头处点450 mm。如果由“A”级标准的甲板或舱壁分隔的处所有不同的隔热等级,等级高的隔热应在隔热等级低的甲板或舱壁上伸至少延伸450mm。
不同形式隔热延伸,参考MSC/Circ.1120,主要参考图1—图3
建议:
(1)在脱险通道平台开口和门的开口,把固定点安装到不需要敷设隔热材料围壁上;
(2)钢梯安装在脱险通道内侧,隔热材料敷设在外侧;钢梯安装在背向火面侧;
(3) 隔热材料敷设在脱险通道内侧时,注意钢梯固定点处要外侧敷设延伸450mm隔热材料;
(4)钢梯安装不建议直接与底板平台连接,否则该平台外侧敷设450mm隔热材料。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