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_所属的M/V 轮任_______职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协议》;乙方同时制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定受益人和连带责任人________,与乙方关系为________。
1. 甲方的责任
1.1甲方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协议》的条款,详细、如实向乙方介绍上述船舶的情况;
1.2甲方负责维护乙方在船期间的合法权益,监督乙方在船期间的行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薪金;
1.3 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下约定情形, 支付乙方的差旅费用;
1.4 甲方负责督促船东及时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并支付费用, 协助乙方办理登轮手续;
1.5 甲方负有协调、处理乙方与同事之间分歧和矛盾的义务, 并承诺一视同仁地对待乙方。
2. 乙方的责任:
2.1乙方须服从船东对船舶航线安排,身体健康、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有效期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健康证、船员服务簿、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符合甲方胜任要求;
2.2乙方须遵守本《协议》条款,遵守甲方、船东及挂靠港口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船东的多重领导,听从上级船员的指挥和工作安排,服从船长领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3乙方须积极参加船舶各类演习、训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搞好同事之间的团结和协作;
2.4管理级和操作级船员有对下级船员遵守作业规程、纠正不良习惯、提升业务水平等方面负有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责任,以促进船舶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2.5乙方应本着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制止他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船舶领导对发现的隐患苗头须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并留有记录备查。
3. 协议期限:
3.1本《协议》的期限为: 个月,另甲方有权利根据船舶营运需要延长乙方在船服务期限不超过1个月,乙方休假应提前计划,原则上须提前1个月向船舶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以留有足够时间给甲方物色合适接替人选(甲乙双方首先服从春节前2个月不换员的约定);
3.2当本《协议》届满时船舶仍在航行中或挂靠港口不便时,本《协议》届满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方便港口之日止,交接班工资不重叠。
4. 船舶航线及服务时间计算:船舶航线为国内沿海;乙方上/下船之日即为服务时间的起/止日。
5. 乙方的待遇:
5.1乙方的薪金标准 (单位:RMB/月)
薪金分类 | 月标准 | 备注 |
基本工资 |
| 1、应乙方要求,乙方的固定加班津贴、社保津贴、年休假津贴和绩效工资,随工资一起按月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2、次月28日前发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
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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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加班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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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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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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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5.2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将上月工资汇入如下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乙方上下船的交通、住宿费指: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自居地到船以及离船返回居住地须产生的常规费用。
5.3.1交通工具的规定:高铁二等座及以下,普通列车硬卧及以下(行程超6小时的可购买硬卧),原则上不可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的除外);
5.3.2住宿宾馆标准:以快捷酒店或普通宾馆为主, 每晚住宿费不可超过100元,需提供正规票据;
5.3.3差旅费用以节约为原则,需提供正规票据,票据须合理并符合实际情况,否则参照官方公布标准报销,超出的不合理部分由乙方自理。
5.3.4“差旅、工作服/工作鞋费用”承担的约定:乙方在船服务满3个月的由甲方报销上船单程费用,合同期满甲方再报销下船费用;若乙方在船服务不满3个月的,上下船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确因乙方家庭发生征得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工作服/工作鞋乙方在船服务期满6个月由甲方承担,不满6个月的由乙方本人承担。
6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处理:
6.1甲方保证在乙方在船期间,船东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若乙方在船期间发生意外,由甲方配合船东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金额在扣除垫付费用后,交付与乙方或乙方的法定受益人,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不得向甲方提出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要求。
6.2乙方故意隐瞒过往病史,如:心脏病、肺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病、肾病、肿瘤以及其它慢性病,上船后发作,经医生确诊,其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6.3乙方上船前应保证身体健康,乙方自登轮之日起,若在3个月内发生但不限于6.2载明慢性、因长期积累导致的慢性病和复发性慢性疾病与甲方无涉。
6.4乙方在船工作期间遇直属亲属病危、死亡的,由甲方负责及时安排遣返。
7.甲方有权单方解约的情形:
7.1“试用期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2乙方因涉赌、毒、嫖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船舶造成安全隐患或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7.3乙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的;
7.4因违反甲方、船东、港口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漏船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隐瞒慢性疾病上船发作的;
7.5提供虚假服务资历,隐瞒不良服务记录,上船后发现而被遣返的,其遣返费用(包括接替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在生产经营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7.6因乙方重大失误,造成人身、船舶、货物、船期损失,船东提出异议的;
7.7因乙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视乙方违约,乙方离船的一切费用自负,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在生产经营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7.8不胜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a.不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b.不遵守值班制度;c.值班睡觉;d.不执行会议精神和会议明确禁止事宜的;e.不执行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无同舟共济团结协作精神、对船舶安全和稳定生产隐患的等等类似情况;
7.9凡符合甲方单方解约情形而被遣返,其遣返(包括接班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10 因船舶转让、闲置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提前终止本《协议》期限的, 甲方负责乙方遣返的费用并安排到其他船舶服务, 不承担其他经济补偿责任。
8. 费用结算:
8.1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享有的“年休假津贴、社保津贴等“已在第5.乙方待遇“中予以约定, 乙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向相应机构进行缴纳;个人调节税由乙方须根据在船时间、综合年收入水平、家庭总收入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测算缴纳金额, 与甲方无关;
8.2 本《协议》规定的各种应由乙方自理、支付、承担或赔偿的费用, 乙方同意首先从甲方应付乙方薪金中予以扣减, 不足应当采取其他办法支付。
9. 工作时间、加班津贴和节假日:
在船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固定加班应满足船舶营运要求和职业操守, 固定加班津贴已在“第5.乙方待遇“中明确, 乙方不得以本条规定为理由拒绝任何为船舶、船员和货物安全以及为船舶正常运营的任何工作。
10. 关于社保: 因甲方临时聘用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包干给乙方(按月随工资划至乙方), 由乙方自己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缴纳含有工伤险种的社会保险。
11. 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武汉海事法院裁判。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按本协议规定双方一切责任和义务履行完为止。
本人(乙方)确认完全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本着在自愿地基础上签订该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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