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了头”作出规定,旨在使船舶在航行中,有效执行“了头”规定,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船舶“了头”须知
3.1 为了航行安全,凡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进入港区、冰区及船长认为需要“了头”的区域,均应不分昼夜派船员在船头了望守听(简称“了头”)。
3.2 船舶雾中航行,“了头”时间每二小时为一班,由水手长编排“了头”轮值名单,经大副同意后执行。如水手定员少,水手长也应参加轮值,值班驾驶员应将“了头”人员姓名记入《航海日志》。
3.3 “了头”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望前方和两侧的海(江)面情况,如发现灯光、船影、陆影、漂浮物及其它障碍物等,或者听到声音、汽笛声等应立即报告驾驶台。
3.4 船头与驾驶台联络方法:
3.4.1 敲钟联络信号:一、二、三短声,分别表示右、左、当头发现目标,驾驶台用口哨或手电闪光相应回答一、二、三声(闪)表示已知道。
3.4.2 用电话或VHF联系。
3.5 在船舶密度大的狭水道或港内航行时,大副、水手长应在船艏了望,并做好抛锚准备,或按船长的指示安排“了头”。
3.6 “了头”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船头大量上浪等,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了头”人员撤回到驾驶台外侧了望。
3.7 “了头”交接班必须在岗位进行。交接者应将当时海(江)面情况及驾驶台的指示交待清楚,并报告驾驶台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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