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雷达是船舶最重要的设备之一。用于避碰、定位、导航。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的时候,雷达就是航海人员眼睛,为航海瞭望提供必要的观察手段。作为船舶驾驶员,必须要熟悉雷达设备的操作和故障处理步骤与程序。
船舶驾驶员应着重注意以下内容:
开启雷达前检查天线周围是否有妨碍,例如松散的旗绳;是否有人在天线附近作业;有时码头吊机在作业时也不能开启雷达。
检查雷达的基本参数设置情况,图像的显示模式和运动方式,船艏线标志是否与本船首尾线平行;航向信号、船速信号的信号源等等;
根据当时海况和天气情况,进行雷达脉冲、增益、调谐、海浪/雨雪 抑制的调节;调整到回波清晰可见,杂波若隐若现的状态最佳。
在选择量程的时需要根据本船所在海域的通航密度和船速;不要一直使用某一个量程,要做到适当切换。大量程扫描可以提前获得接近船舶、碍航物或岸线,对于小物标的探测需要切换到小量程进行探测。
航行中要多密切关注本轮航线前方附近的物标,因为有时小船或物体或浮冰很难被扫到,
特别注意雷达波扫射不到的盲区;对于探测到的固定物标要勤查海图进行核实并确定船位。
当天气良好时要多留心观察和研究,掌握本船雷达特性。这有助于了解当天气能见度下降时对雷达观测和物标矢量的感知度。
对于没有装配ARPA的雷达,雷达标绘要从远距离开始进行,对同一物标要进行多次标绘以提高精度,当船舶的航向或者航速改变时,需要考虑重新标绘。人工标绘有局限性,特别是在船舶通航密度较大的区域,目标很多,时间紧迫,标绘难度相当大。此时建议使用相对运动模式相对矢量、艏向上、速度改为对水速度,使用电子方位线和距标圈作为参考线来进行避让。
对于装配ARPA的船舶也应注意它的局限性。杂波干扰和弱回波会导致物标丢失;当来船大幅度转向时,ARPA的捕捉数据会出现延迟并且误差较大,不稳定。若雷达连接了AIS信号,可以参考AIS的船舶运动信息资料。
为了保证雷达正常运行和船舶安全,在使用航海雷达时,需要长时间保持雷达运转,定期做相应测试以便及时发现任何操作误差,比如PM(performance monitor)。此外还要检查雷达磁控管的工作状况,通常厂商建议磁控管的使用时间为5000-8000小时。曾经有船舶的雷达磁控管使用达到了20000小时,结果造成雷达在雾航中的突然失效,险些酿成安全事故。
除了以上注意事项,船舶驾驶员还应注意《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提到的要求:
第五条:瞭望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本条讲述了正规瞭望的手段包括视觉(基本手段)、听觉、雷达、对船舶现有设别和仪器的有效使用、守听VHF等等,雷达只能作为瞭望的一种手段不能替代视觉听觉以及其他手段
第六条:安全航速中2款
对于配有雷达的船舶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
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
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
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
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做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第七条:碰撞危险的第2款和第3款
2款:如装有雷达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包括远距离扫瞄,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并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3款: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
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4款: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以上两个转向方法要求不在互见中。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要切记!
“雷达仅是一种助航仪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不间断的视觉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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