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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方法及记录-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垃圾管理方法及记录

     本文通过近些年来在各类检查中针对船舶垃圾管理的缺陷,以及即将生效实施的MARPOL附则V修正案,系统阐述了船舶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着重需要注意的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断...

   本文通过近些年来在各类检查中针对船舶垃圾管理的缺陷,以及即将生效实施的MARPOL附则V修正案,系统阐述了船舶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着重需要注意的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断加强船员的培训与指导,持续加强监管,不断提高船员防污染的理念与意识,继而不断提高船舶垃圾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尽力减少排放,避免误排放,有效减缓海洋环境污染水平的目的。

  船舶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MARPOL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不断有船舶在垃圾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在处理船舶垃圾时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而导致船舶在港口国主管当局监督检查中被查到缺陷或遭受处罚。梳理近些年来在各类检查中关于船舶垃圾管理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垃圾混放、垃圾桶无盖、满溢、垃圾桶边上存放垃圾以及垃圾桶周边恶臭。

部分含有渣油、油泥的油破布没有做密实处理而在送岸接收时溢漏至码头。

在码头或锚地期间,擅自冲洗甲板的矿渣或其它货物残留至海中。

在海上或锚地期间,没有注意距离最近陆地与领海基线的关系而错误的排放垃圾并且错误的记录。

部分船舶产生的垃圾种类的排放或接收没有记录或没有连续有效的记录。

焚烧炉试验,燃烧室温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焚烧垃圾、废油的温度要求。

部分船舶在抵美第一港口接受农林局例行检查,在船舶主甲板及生活区等部位发现水果皮之类的垃圾,导致船舶遭受罚款。

  从以上检查缺陷不难看出,部分船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船舶垃圾管理设备有缺陷,培训不充分,对相关公约、规则概念不熟悉理解,思路不清晰,垃圾分类、存放、排放和接收随意性强,垃圾记录不规范、不详细、前后不能有效衔接等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MAR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的强制生效,今后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船舶垃圾的排放,尽力减少海洋污染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而船舶垃圾随着船舶的运营持续不断地产生,并且随着人员的不断变动会不时地出现新的问题。导致更多的意外出现,所以船舶的垃圾管理也是一个长期的、持续不断的一个动态的过程,就需要船舶持续开展培训与指导,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担负起船舶主体责任,持续有效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操作,努力做到避免误排放,尽力减少排放,共同维护海洋环境。

加强船舶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1.1  加强垃圾培训管理

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图书资料和教材。目前,针对船舶垃圾管理的图书资料主要有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及其修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另外,还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船舶垃圾规定等;

船舶要有完备的培训计划。船上人员均应接受有关垃圾污染方面的培训,内容包括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船员学习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和船舶的垃圾管理计划,教育全体船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理垃圾;对新上船的船员要及时进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首次到达一个新的港口时,当获得港口对垃圾管理的规定和特殊要求时,应及时向全体船员宣传;同时,还要对新生效的修正案及时进行培训学习。

培训内容要涉及到船舶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公约、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垃圾的管理程序,船舶运营期间及船员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的种类,船舶主管船员的职责与每个人的职责要求,垃圾的分类与收集,垃圾的排放与接收,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原则与注意事项等,平时要加强监管,并通过进一步的指导,逐步加强船员的意识养成和理念培养。

注意两个定义的理解。只有对下述两个定义进行充分地认知和理解,才能准确地对船舶垃圾进行排放,才能有效地避免误排放。

最近陆地。“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其领海的基线。就我国而言,就要依据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特殊区域。系指这样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垃圾污染海洋。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第5条对特殊区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这里一方面要充分了解特殊区域的地理范围以及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代理等多种渠道熟悉和了解特殊区域内部分国家和港口关于垃圾处理的特殊要求,避免盲目操作。

MARPOL 附则Ⅴ对船舶垃圾的排放限制

垃圾的种类

船舶

特殊区域内

特殊区域外(注1)

塑料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食用油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食品废弃物

粉碎并能通过网眼不大于25mm的滤网(注2)

航行途中:尽可能远离陆地,至少距最近陆地12海里意外。

航行途中: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

未经粉碎

禁止排放。

航行途中:至少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尽合理可行允许排放。

动物的尸体(注3)

禁止排放。

航行途中: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100海里以外且最大水深。


HME(注4)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货物残余物、含货物残余物、清洗剂的洗舱水

不属于HME

禁止排放,但如果满足出发港和下一个目的港都位于特殊区域以内、且船舶在两港之间的航行不离开特殊区域,以及这些港口没有充分适用的接收设施,且航行途中,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注3)

航行途中: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

其他废弃物(注5)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注1:如果垃圾混油或沾染其他禁止排放或有不同排放要求的物质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严格的要求。

注2:禁止在南极区域排放外来的禽类产品,包括家禽和家禽的组织,除非已做了消毒处理。

注3:根据IMO制定的2012MARPOL附则Ⅴ实施导则的要求。

注4: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HME)。

注5:抹布、焚烧炉灰、容器、漂浮的衬垫材料、包装材料、纸、玻璃、金属、瓶子、餐具及类似用品等。

1.2 加强垃圾设备与器材管理

垃圾设备。船舶常见的垃圾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焚烧炉、压实机等,对于这些设备,要有产品证书,产品说明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对于船舶焚烧炉,还要有设备操作规程,定期的维护保养程序和检查测试记录,要定期检查测试燃烧室、燃烧器、油加热器是否完好,检查炉膛高温、燃烧失火报警并测试。

船舶垃圾公告牌。中国籍船舶使用的垃圾公告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的“垃圾公告牌”,张贴在船舶左右舷的梯口处和餐厅;船舶航行至美国港口,还必须张贴“USCG垃圾管理要求”,要求张贴在舷梯出入口左右舷、厨房间、驾驶台、餐厅、集控室和垃圾房;船舶张贴的垃圾公告牌必须使用船员的工作语言书写,对于航行于MARPOL其它缔约国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港口或离岸式码头的船舶还必须使用英文书写。

船舶垃圾收集容器。

船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的位置、种类、数量以及容器的大小必须与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设定的收集容器的位置、种类、数量、以及容器的大小完全一致,不能随意配置。且作为集中垃圾储存地方的收集容器的数量和容量必须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证明中所标注的相一致。

所有的容器必须有效系固,配置紧密和安全牢固的盖板。应用不同的颜色来清晰地标识和区别所要接收的垃圾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容器的颜色必须与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规定的颜色相一致;并且在容器醒目的位置标注有存放的垃圾的容积,而且容器内垃圾不能满溢或在容器外放置垃圾。

船舶的电池、食用油等垃圾等需要设置专门的垃圾容器,医疗垃圾以及过期的烟火信号等需要专门存放,并有定期送岸处置或原单位回收的收据或证明以备查。

对远洋船舶而言,如条件许可,最好配置压实机和专门的舱室堆放垃圾,尤其是塑料垃圾、操作垃圾以及部分不能处置入海的货物垃圾。

1.3 加强垃圾操作管理:

垃圾应安排专人定期及时收集,分类存放,垃圾不能混放,不能在容器中满溢或在容器边上放置垃圾,这是绝对禁止的,不被允许的;在可能的范围,所有经过处理和未经过处理的垃圾,无论储存多长时间,均要储存在不可燃烧的材料制成的严密的、有盖的容器内以防止非故意地将储存的垃圾排放。

食品垃圾和其它非塑料废弃物无论是航行中排放入海还是送岸处理均不应用塑料容器打包,应对垃圾实行袋装;对于含有残油或油泥的油破布等,送岸接收时要保证包装严密无滴漏,否则,一旦污染码头或滴入海中,极易造成罚款;不能排放入海的货物残留物应尽可能在卸货港口送岸处理。

焚烧炉仅适用制造商指定的垃圾材料进行焚烧,对于禁止燃烧的物质,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有详细规定,焚烧炉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应被视为营运废物,因此为不可排放入海的垃圾。

对于航行时间长或长期锚泊的船舶,长期不能送岸接收处理的垃圾,可以根据垃圾的种类适当的采用焚烧、粉碎或压实处理的方式减少储存的空间,但是必须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规范船舶垃圾记录

(1) 垃圾种类。需要明确船舶产生的垃圾种类。作为主管船员,要充分考虑船舶的类型和营运的特点,学会识别与判断船舶所能产生的垃圾的种类,周期性的对船舶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垃圾种类以及排放、焚烧以及送岸处理的垃圾种类进行有效的记录,避免漏记或错误记录,比如早些年常常被忽略的船舶的电池、食用油垃圾以及操作废弃物等,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完整地体现出船舶垃圾的种类及去向,就会经不起推敲,从而对缔约国政府主管当局对垃圾记录簿进行检查时提出的质疑进行有效地应对。

(2) 垃圾数量。要学会正确评估船舶各类垃圾的产生及存放数量。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要求填入垃圾的估计量,应当承认,有关垃圾估计量的精确度问题有待研究,垃圾处理前后对体积的估计将有所不同,虽说垃圾的排放及接收是个估算量,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实际,就需要在平时的工作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得出正确的判断。而部分国家港口尤其是发达国家和部分第三世界国家的港口垃圾接收所要收取的费用较高,且是按体积收费,接收设施的操作人员会依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接收的垃圾估计量,所以,在填写和对记录进行说明时,要对此有充分考虑,如有必要,可对垃圾进行压实处理。

(3) 垃圾单证。污染物接收证明已修订为污染物接收单证,而部分接收单位出具的单证填写较为简单,随意性强,不能完整地体现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船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为此,要予以特别留意,必要时双方可协商填写。

(4)船舶垃圾记录簿中没有标明的垃圾。现在船舶使用的垃圾记录簿均为2013年版的,上面详细列举了九类需要记录的垃圾种类,而对于没有列举的垃圾种类,比如过期药品和烟火信号之类的,就要积极联系公司或供应商设法予以回收处理,并索要相应的污染物接收单据,对于此类,可以不记录在内,但要留有相应的说明或收据。

(5) 规范记录。要充分认识到船舶垃圾记录簿是船舶的法定文书,需要认真细致地学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的记录相关要求。其实,垃圾记录簿的记录要求还是相对较为简单的,主要有几个要点:中英文相结合;排放和焚烧估算量一栏是总的体量,后面的排入海中、排向接收设施和焚烧相当于三个选项,只需三选一,这样在这一行记录栏中就清晰明了地记录了日期、时间、位置、垃圾处置的方式、种类和数量,再加上主管船员的签名;记录的垃圾数量一定要与接收方出具的单证上的数量相对应;每一页记录完之后要及时让船长审核签名确认;对记录有误的地方不要试图涂改,只需要在错误地方划一条横线并标注正确记录签名确认。

3  关于MARPOL附则V的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了MARPOL附则V的修正案(MEPC.277(70)号决议),并将于2018年03月01日起正式强制生效,该决议对MARPOL公约附则V 部分章节做了修订,主要修订案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概括如下:

(1)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MEPC.277(70)的附录I进行分类,并由托运人声明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

(2)垃圾记录簿把原来的内容作了修改,主要修订如下:

修改了垃圾种类。新增了E-waste(电子垃圾,指船舶正常操作和生活区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零配件、半成品和耗材,丢弃时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把原Cargo residues 货物残余物分为Non-HME(对海洋环境无危害)和HME(对海洋环境有危害)两类。

把原来的内容分成了PART I和PARTII两部分。其中PART I包括:A 塑料Plastics ,B食品垃圾 Food waste ,C 生活垃圾Domestic wastes ,D食用油 Cooking oil ,E 焚烧炉灰渣Incinerator ashes ,F操作性垃圾 Operational wastes,G 动物尸体Animal carcass ,H渔具Fishinggear ,I 电子垃圾E-waste 。PARTII包括:J 对海洋环境无危害的货物残余Cargo residues(NON-HME), K对海洋环境有危害的货物残余Cargo residues(HME)。

把估算量和实际排放合并。原来的记录簿,把排放和焚烧的估算量单独列出,后面列出排放入海、至接收设备或焚烧三列;新版的记录簿,把上述三列合并,不再分开列出。

垃圾记录簿PARTII增加了垃圾意外排放和丢失的内容Exceptional discharge orloss of garbage under Regulation 7(包括按照MARPOL公约附则V第七条的情形)。

(3)关于货物残余的排放。

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的排放要求:固体货物残余应装袋送岸;在洗舱前尽可能把货物残余清扫干净;使用滤网收集剩余的固体颗粒来减少排放。洗舱水在特殊区域内的排放按照规则6.1.2 ,只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排放:出发港和下一目的港没有足够的接收设施;两个港口在同一特殊区域内;船舶在两个港口之间不会驶离特殊区域;排放时船舶需在航,并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12海里。

对海洋环境有害的货物残余的排放要求。对2016年01月01日后所有对环境有害的货物残余(包括洗舱水)已不允许在海上排放(包括特殊区域内和特殊区域外),只能通过岸上接收设施接收。

为此,船公司要及早按照MEPC.295(71)决议修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及早提交申请,获得船旗国政府或认可组织的审批,及时更新垃圾记录簿,并安排及时送船;船舶要针对修改内容,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船舶培训力度,以便使船员熟悉最新的垃圾管理要求,并按照新的要求正确记录。

4   结束语:

  船舶垃圾管理是个长期的、持续不断开展地一项工作,对此,要充分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持续性和反复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船舶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船舶垃圾与卫生检疫内容的部分重叠性的特点,切实加强细节管理,不断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籍以不断培养船员垃圾管理的理念,不断加强船员的自觉性和意识培养。为此,就需要船长不断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需要主管船员加强操作与精细化管理,需要各职船员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理念和意识,自觉约束自己,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上下齐心,切实做好船舶垃圾管理,尽力减少海洋污染。

浅析船舶垃圾管理中远海发船长 臧公涛
  • 发表于 2023-05-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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