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是指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的,当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会流态化的散装固体货物。主要包括铁精矿、铜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什么是适运水分极限?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确保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水分含量。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船舶载运流态化固体散货时含水率不得超过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
运输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常见的安全风险点有哪些?
1.装卸货物与申报不符导致货物装卸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2.作业码头资质不满足装卸货物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3.货物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4.货物积载、隔离、平舱不符合要求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5.恶劣天气(雨雪)情况导致易流态固散货物含水率超标,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6.污水管系、探测管系以及其它管系未处于良好状态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7.人员防护措施和设备仪器配备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
8.未做到对货物作业全过程连续不断监控,致使货物未按规定装卸产生危险;
9.货舱舱盖不水密导致货舱进水发生危险;
10.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理货机构资质不符合规定导致货物装载不合要求,导致装卸或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
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装货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装货前
1.装货前24小时,船长应核对托运人提交的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和水分适运极限检测报告,对货物信息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的,船舶应坚决不予承运。同时船长可组织船员采用简易方法检测货物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如怀疑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检测。
2.装货前,船舶应做好货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检查舱盖紧固装置是否完好,舱盖板、舱口围是否破损。
3.装货前,船舶应对照《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安全检查,并与码头共同确认。
(二)装货时
1.船舶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
2.船舶通常不应该在降水天气进行装卸货。发生影响货物含水量的情形,应该重新进行含水量检验。
3.船舶应当根据货物性质进行合理装载和隔离,严禁超载装货;当载运高密度货物时,应当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合理分布,避免对船舶结构和强度造成不利影响。
4.装卸作业时,人员应该佩戴气体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5.装载完毕后,船舶应要求码头进行平舱,并和码头进行书面确认。
(三)航行中
1.航行过程中要对货物进行监控,采取相关预防措施以防止货物粉尘进入到机器处所和生活区;尽量使货物保持在干燥环境,并保证货物含水量低于适运水分限量;
2.勤测污水井,一般要求每4h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以防止货物堵塞舱底污水井;
3.在进入货物处所前,要注意通风和测量空气含氧量。
4.航行中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采取及时、合理、有效措施,发生船舶横倾后,要及时降低船速,以减小船舶的横倾力矩;调整船舶的横倾力矩时,采用小舵角操作,并使船的低干舷一侧受风。
5.航行中发生风险要及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海事对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监管重点有哪些?
1.执法人员应重点对货物名称、货物组别、货物含水量及适运水分极限等内容进行核对。
2.执法人员应查看理货机构是否经交通部门备案的理货机构进行。
3.执法人员应查看货物的相关检测报告需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检测应在装货前六个月内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
4.执法人员查看货物含水率的检测应在装货前7日内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含水率的降水等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
5.执法人员查看船方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货物装载安全工作,是否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
6.执法人员应检查内河船舶封舱措施是否能有效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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