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3月13日),海事局官方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主要从几个方面优化船员服务业务管理,提升船员服务质量,措施其实是很不错的,但我有几点担心。
1、船员服务业务从业范围的定义是不是有点窄?通知中明确船员服务业务包括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那些只做船员培训招生的中介,并不做任何直接的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只是单纯的做一个二道贩子,它们受这个通知的约束吗?抖音/快手上喊着海员收入高、轻松安全生活优越,收18900包就业的缺德中介,是在从事船员服务业务吗?他们是不是可以借助其他的船员中介来继续缺D呢?而且事实上,很多中介本就没有资质(有些甚至连劳务派遣资质都没有),只是靠着和某些管理公司合作,靠银钱开路,和管理公司或者下面的某些主管,分享一点茶水费来获得安排船员工作。不合理,但又很合理,这种才是最需要解决的。
2、船员服务机构可以有哪些服务项目,这个收费标准如何定?目前很明确的是,海员外派机构是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的。那对于一般的船员服务机构(非海员外派机构),是否有相关的制度约束,比如明确也不能收?其实展开想想,这都是悖论,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1.4 - 招募和安置,第5(b)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那如果把岗位下放给中介招聘呢?不管中介收不收钱,只要招到人就行。甚至在船东市场下,都可以不给中介管理费,甚至还可以拿到一部分中介给的茶水费(无论它有意还是无意)。只能说,这市场对船管简直不要太美,美滋滋啊。这样做,好像作为一个海员外派机构,没有任何错误。所以,答案似乎也很明确,作为任何一个以上船为最终目的而收费的服务项目,都应该被禁止。否则,海员外派的规定不过是一纸空谈,总会找到合适的方式绕开监管。
那能不能出台一个官方指导价呢?现在这中介市场,实习生收费上船,从少的2000到多的1万都有?官方出个限价,比如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但仔细想想就知道,不可能。官方不太可能出台任何有悖于公约的政策。船员能直接找外派机构吗?可以不花钱上船吗?如果遇到收费的,有没有相应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呢?现实就是直接找船管,很可能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岗位。只能找中介,不给还没船上,这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能投诉吗?能举报吗?除非你不想上船了。除了从逻辑上应该取缔任何公司收入船员上船的中介费外,还要考虑好船员中介应有的生存空间。他们应该靠什么踏踏实实地为船员服务而换取应得的报酬?是代为申请证书吗?是代为报名培训吗?还是代为报名报考?还是有保障的获得管理公司给付的船员管理费(尤其在这个船东市场下,很多时候中介也是因为自己拿不到应得的管理费而不得已收取中介费的)?如果中介无法拿到合理的报酬,那么它显然也就无法很好地服务船员。这是主管机关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问题
3、如何依法严肃处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船员中介?依的什么法?怎么个严肃处理法?通知中提到,对于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通知中也只是提到由属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人社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于第一点的问题不解决,这个依法严肃处理,很可能会成为空谈。既然并未从事船员服务业务,也就不存在处理的可能。也就回到了我的担心:依的什么法?如何严肃处理?
至少这个通知应该联合人社部、市场监督部门一起下发,才凸显这个效力和整治的决心。当然,我们也能理解,跨部门协作的难处,也相信海事部门也已经尽最大努力在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了,只是它还需要时间,还需要精力。
为什么要写这个文章呢,刚好前几天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感而发,其实任何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都需要中介的广泛参与,本质上是帮助我们节省成本(金钱或者时间)。广大船员所痛恨的也并不是中介,而是那些黑中介。我们也不是说一刀切全面取缔中介,而是要想方设法去规范中介,引导中介市场有序发展,从而为船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抛砖引玉,班门弄斧,一家之言,难免多有牢骚。船员劳务市场到底需要哪些角色,需要构建一个怎样的生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海评面,船员圈非著名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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