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一起发生在船舶上的乙炔气瓶爆炸事故,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指出乙炔气瓶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针对船上乙炔气瓶的海事监管工作建议,以期为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乙炔气瓶;爆炸事故;海事监管
一、引言
在船上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中,乙炔作为高效优质的热源被广泛应用。乙炔气瓶是用来存储和运输乙炔的容器。由于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在运输、装卸、存放和使用乙炔气瓶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本文对一起发生在船舶上的乙炔气瓶爆炸事故进行分析,指出乙炔气瓶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针对船上乙炔气瓶的海事监管工作建议,以期为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提供参考。
二、事故概述
2022年7月中旬,“海洋XX”轮在中国甲港补给物料,以新旧气瓶更换方式补给了5瓶乙炔和10瓶氧气。根据船员陈述和相关记录,上述气瓶于当月用完,无安全验收记录。用完后的2个乙炔气瓶和8个氧气瓶被存放到2号桅房。
8月29日,“海洋XX”轮到达中国乙港,左舷靠泊。8月30日0800时,大副主持召开了甲板部工作前会议,并未安排热工作业任务。1146时,乙港供应商到船下开始供应伙食、物料 ( 包括气瓶 )。1202时至1214时,水手A操作克令吊用船上网兜一次性将5个氧气瓶和5个乙炔气瓶从左舷岸边直接吊到右舷甲板上。1215时,3名水手B、C、D在右舷甲板上搬运2号桅房存放的气瓶。1219时,右舷2号桅房处爆炸起火,大量不明物体飞溅入海。后经消防部门鉴定,原存放在2号桅房的2个乙炔气瓶发生爆炸。1220时,水手A从左舷爬下克令吊。当时爆炸现场没有目击人。1221时起,多名船员到达爆炸事故现场,船长组织人员灭火。火势较小,很快得到控制,船员随即撤离现场。船长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清点人员,发现缺少B、C、D3名水手。事发时乙港天气晴,气温22 ℃,风力3级,能见度良好。事发时处于低潮,码头前沿水域有微浪。
9月3日,乙港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证明3名水手B、C、D已死亡。
根据船员陈述,3名遇难船员平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均有抽烟习惯,无吸毒行为;事发前身体、精神状况无异常,无饮酒、服药等行为。根据现场勘验和船检报告,该事故还造成了“海洋XX”轮局部船体和部分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 一 ) 直接原因
“海洋XX”轮3名水手B、C、D在2号桅房内搬运乙炔气瓶时,可能由于以下某个或多个原因导致2个乙炔气瓶在搬运过程中爆炸。
1.气瓶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经调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本应存放在船尾指定地点,但船方自行将气瓶转移到桅房内。桅房内空间狭小,无法满足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有效安全存放距离 ( 不应小于5 m ),导致桅房内的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紧邻放置。随机检测爆炸现场的氧气瓶,存在气瓶剩余气体较多的情况,因此不排除乙炔气瓶内的乙炔也存在剩余的情况。因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混储,可能存在桅房内有氧气、乙炔混合气体的情况。
2.瓶内填料缺失
因乙炔气瓶流通范围大,如果维护管理不到位,乙炔气瓶内会出现填料缺失的情况,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多孔填料可能下沉松动。如果填料下沉或松动,乙炔气瓶顶部就会形成较大的自由空间,在较高的压力下就容易产生燃烧爆炸。
3.瓶内丙酮过少
由于充装的气体溶解在丙酮中,丙酮的添加量可影响乙炔气瓶内的气体压力,也是导致爆炸的因素之一。丙酮的沸点较低,因此要求在使用乙炔气瓶时瓶体温度不能超过40 ℃,否则瓶内丙酮将挥发减少。如果瓶中丙酮过少,气态乙炔就会增加,受外界很小能量激发即可燃烧爆炸。
4.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气体
经实验室检测,发现瓶内塞积物中硫、磷等成分含量较高,瓶内可能有磷化氢等气体杂质。在乙炔气瓶残余气体中还检出丙烷等气体。如气瓶在存放或者使用过程中混入空气或者氧气,则极易发生爆炸。
5.瓶体受到碰撞等外力作用
乙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碰撞或暴晒都可能使乙炔接收能量,导致乙炔气瓶内温度升高,进而导致压力升高,改变瓶内自由空间分布状态产生爆炸。桅房内空间狭小,容易受到太阳晒烤而产生高温。发生爆炸前船员在桅房内进行作业,可能使气瓶受到碰撞等外力作用而发生爆炸。
( 二 ) 间接原因
1.气瓶日常管理工作混乱
“海洋XX”轮轮机长和机工长分别作为压缩气瓶的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管理人,疏于管理,造成压缩气瓶管理工作混乱。该船轮机长和机工长均称,在最近一次压缩气瓶日常检查时 ( 8月12日 ),船上气瓶都是空的。但根据消防部门的鉴定意见,船上原有个别气瓶仍然有剩余气体。轮机长和机工长不掌握10个气瓶被存放在2号桅房内的情况,原有气瓶因缺少必要的标识而难以相互区分,使用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内容过于简单,不利于气瓶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造成气瓶管理混乱。
2.船员缺乏相关安全知识
船上缺少关于气瓶管理及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训,船员缺乏相关安全知识。按照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严禁全部用完乙炔气瓶中的气体,但轮机长认为将气瓶用空是正常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需要保持安全间距,但2号桅房内气瓶混放在一起,表明船员缺乏相关安全知识;船员使用网兜混合吊装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3.安全管理体系中缺少气瓶管理相关内容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缺少船上气瓶日常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导致船上气瓶管理混乱。经调查,发生爆炸的乙炔气瓶在甲港被运上船时,并未经过安全验收,平时检修也仅是查看下瓶体外观。船舶停靠在乙港后又向船上吊装了装满气的5个乙炔气瓶,并计划将船上使用完的5个乙炔气瓶替换给供气的公司。气瓶流通范围大,管理混乱,无法保证气瓶检测及维护保养情况,也无法确定气瓶内罐装的气体和气量。
四、乙炔气瓶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 ) 乙炔气瓶常见安全隐患
1.乙炔气瓶本身的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气瓶外观磨损、腐蚀、变形,看不清瓶体颜色或标识,防震胶圈损坏或者缺失,未正常维护检验。
2.乙炔气瓶存放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气瓶平时没有存放在船上指定地点并落实有关存放管理规定;临时存放环境通风不良,气瓶被暴晒;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未被直立放置;固定不牢,无防倾倒装置。
3.乙炔气瓶搬运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未小心搬运,存在翻转、滚动、磕碰甚至抛落气瓶的行为,特别是在搬运“空”气瓶时;乙炔与氧气瓶混装运输;搬运时未卸下减压阀、压力表等零部件,未关紧瓶阀和帽盖;向高处或低处搬运气瓶时,未按要求由两人以上协调操作。
4.乙炔气瓶使用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气瓶阀门到气带之间各个附件连接处有泄漏,尤其是乙炔回火阻火器处泄漏最为常见;气瓶压力表损坏;无回火阻火器;在使用中移动气瓶或卧放气瓶;在施工现场未正确配备消防器材;完全用完瓶内乙炔气体。
( 二 )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在安全培训方面,培训内容缺失、宽泛或者存在形式主义,导致船员对乙炔气瓶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气瓶管理方面,供货验收、日常检查、安全使用、存放、运输、应急处置等环节缺少具体制度,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没有切实把乙炔气瓶管理纳入进来,导致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2.对乙炔气瓶的海事监管不够深入
根据调研情况,有不少海事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时对乙炔气瓶的检查仅停留在“远观”层面,不进气瓶间,不查管理记录,甚至对外轮不做相关的监督检查。同时,关于乙炔气瓶的监督检查也缺少操作流程,有的海事执法人员不知查什么、怎么查。
未对乙炔气瓶深入开展海事监管的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乙炔气瓶海事现场监管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法规文件及相关国际公约。对于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尚有专题章节对乙炔气瓶的布置和存放进行规定,但还不够详细 ( 比如应规定环境温度不超过40 ℃等 ),并且缺少日常检查的相关内容。对于国际航行船舶,则缺少相关规定。
五、海事监管工作建议
( 一 )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在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要求公司在体系文件方面完善乙炔气瓶供应、搬运、存放、使用、日常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可根据《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乙炔气瓶》( GB/T 11638—2020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23—2021 ) 等的规定,为船员提供详细的乙炔气瓶安全知识;岸基管理人员登轮检查时应关注乙炔气瓶相关的工作。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在船员培训、船上关键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对乙炔气瓶相关内容的审核,并检查相关工作记录。
( 二 ) 在国内航行船舶安检中做好乙炔气瓶布置检查
海事执法人员也应深入学习乙炔气瓶安全知识。海上设施和船舶上使用的移动气瓶来自陆上,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23—2021 ) 的要求。海事执法人员可根据该规程向管理相对人提出安全提醒和建议。
海事执法人员应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的乙炔气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炔气瓶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气瓶应是经认可的产品。每一气瓶应设有适当的压力释放装置 ( 如易熔塞或安全膜片 )。
( 2 ) 管路、附件、接头和阀件应满足有关规则和标准要求。整个乙炔固定管路不允许使用铜或含铜量超过65%的铜合金。乙炔气瓶与调压阀之间的高压管应采用钢质材料构造。氧气固定管路应采用钢质或铜质材料构造。氧气和乙炔系统所有构件均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固定管路应使用无缝管。
( 3 ) 固定管路之间应通过对接焊进行连接。不应采用螺纹连接接头或者法兰连接。
( 4 ) 如每种气体有两瓶或以上,则应为每种气体配备独立的储存室。
( 5 ) 储存室应用钢材建造,不应位于露天甲板以下。储存室应通风良好,且有通向开敞甲板的出入口,通风布置应独立于船舶的通风系统。
( 6 ) 乙炔储存室内不应有可能的着火源,如设有电气装置则应采用合格的防爆型式。
( 7 ) 气瓶紧固装置应能易于快速地松脱,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将气瓶迅速移走。
( 8 ) 气瓶储存室应有显著而永久的“严禁吸烟”的标志。
( 9 ) 如气瓶存放在露天场所,则应采取保护气瓶及其管路免受损坏、将暴露于碳氢化合物气体中的可能性减至最小、确保适当的排水等措施。
( 10 ) 若氧-乙炔气焊处所与气瓶储存室之间的连接管路需穿过甲板或舱壁,应在气瓶与气焊工作处所之间设置固定管路,且不应穿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在穿过甲板或舱壁处应有适当的保护。固定管路出口端应设有关闭阀。
( 三 ) 向IMO提交开展乙炔气瓶检查的提案
目前SOLAS等公约及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针对乙炔气瓶做出具体规定,在港口国检查中对乙炔气瓶的检查缺乏依据。建议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调研,综合考虑国内外主要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 如各大船级社的规范 ),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明确乙炔气瓶的港口国检查标准或指南。为提高影响力并高效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提交动议性提案。提案内容可根据本文所述“海洋XX”轮乙炔气瓶爆炸事故、目前船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调研情况等背景资料提出评论性意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 气瓶被运上船后的验收。船舶应做好验收工作,气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且证书应当是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
( 2 ) 气瓶的存放。提出船上气瓶间的位置、环境、安全警示、应急处置、存放气瓶类型等布置要求,气瓶间数量要和气瓶数量匹配。
( 3 ) 气瓶的检查。气瓶的技术性检验应当由专业机构开展。船上日常检查项目应包括气瓶相关证书是否失效、瓶体标志是否齐全清晰、瓶身和附件是否完好以及管路系统是否完好等,为每只气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并附上检查标签。
( 4 ) 气瓶的使用和搬运。使用气瓶前应取得船上许可,要为气瓶长距离搬运提供手推车。
( 5 ) 气瓶的管理记录。相关船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船员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验收、检查和使用气瓶并保管相关记录。
六、结语
乙炔气瓶是船上的危险源之一,乙炔气瓶事故主要由管理欠缺和操作失误两大方面的因素造成。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要吸取每一次事故带来的教训,增强安全意识,认真排查整治乙炔气瓶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安全教育与监督管理缺一不可,对船上乙炔气瓶的海事监管工作也需要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1] 李东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J].化工管理,2015(8):1.
作者简介:
朱天力,沧州海事局通航管理处,三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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