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应于 4 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航程不足 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 4 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2)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3)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 4 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采取日报形式进行进出港报告:
①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 2 小时的;
②从事港内作业的;
③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④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日报的船舶,进出港报告中的出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进港或者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在船人员信息填报当日所有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填报当日或者前一日总航次数、平均单航次客货载运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