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通常有如下七类紧急应变信号:
(1)救生(弃船及召集旅客):七短一长声,警铃或汽笛连放一分钟。
(2)消防:乱钟或汽笛连放短声一分钟;如明确失火部位,还辅以长声信号来指示具体的失火部位。
(3)进水(船舶堵漏):二长一短声,连放汽笛一分钟。
(4)人员落水:三长声,连放汽笛一分钟;如果明确人员从某舷落水,则右舷人落水——三长一短声,连放汽笛一分钟;左舷人落水——三长二短声,连放汽笛一分钟。
(5)溢油应变: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汽笛一分钟。
(6)综合应变:警报器或汽笛一长声,连放三十秒。
(7)解除警报:鸣放汽笛一长声,或口头宣布。
其中,“短声”是指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长声”是指除综合应变(指船舶遇上盗匪、战争等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以外,历时四到六秒的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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