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了丙一三副适任考试,但在丙二船上见习,请问见习结束后可以申请换丙一三副证书吗,还是只能换丙二三副证书呢?
【答】首先,先说明一下,现在船员证书已经不分“甲”“乙”“丙”“丁”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11)》(“11规则”)开始,海船船员证书就取消了“甲”“乙”“丙”和“丁”的分类,改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且自2020年起,又对二/三副、二/三管等操作级船员的等级进行了合并,因此,以前所说的“甲”“乙”“丙”“丁”和现在的船员证书的对等关系大致如下:
“甲类”船员证书对应:无限航区一等证书;
“乙类”一等(3000总吨及以上/3000千瓦及以上)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证书对应:无限航区一等证书;
“乙类”二等(500至3000总吨/750至3000千瓦)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证书对应:无限航区二等证书;
“乙类”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对应:无限航区一等证书;
“丙类”一等(3000总吨及以上/3000千瓦及以上)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证书对应:沿海航区一等证书;
“丙类”二等(500至3000总吨/750至3000千瓦)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证书对应:沿海航区二等证书;
“丙类”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对应:沿海航区一等证书(即500总吨/750千瓦及以上);
“丁类”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证书对应:沿海航区三等证书;
“丁类”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对应:沿海航区二等证书。
因此,从以上的对等关系可以看出,考完丙一三副(即沿海航区500总吨三副)后在丙二船(按老的说法,即沿海500总吨至3000总吨)上完成见习,是可以申请换证的,且申请的证书是沿海航区一等三副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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