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其它:
1.5.1 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及CWBT计划指令;
1.5.2 物料、备品的计划请领单及供船情况;
1.5.3 检验、航修计划申请单及完成情况;
1.5.4 PSC、FSC、安全监督员检查遗留的不符合项目,纠正措施;
1.5.5 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存档薄;
1.5.6 三级岗位责任制责任区卡;
1.5.7 各种应变卡;
1.5.8 房间物品登记卡;
1.5.9 装卸载计划及大副的指示要求;
1.5.13在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三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薄,签字。
三副的部分具体或专项职责
2. 接班后开航前主要工作
2.1 尽快熟悉本船情况:船舶规范、主要尺度数据、本船操纵要素、特性;
2.2 船舶资料记录等查阅,熟悉了解上述《1》及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的逐条内容;
2.3 查阅消救设备的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出现过问题,以及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2.4
2.5 熟悉三副在各应变部署中职责,了解和熟练掌握:操舵系统的转换、应急舵、大型CO2/1211固定灭火设备的操作方法,消救设备的使用;
2.6 遵守在港期间的值班、交接班规定。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了解和熟悉甲板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能够正确操作;
2.7 装卸货值班的工作要点请见停泊值班的内容;
2.8 严格执行航前会上船长的部署,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
2.9 核实所需物料、备品是否齐备,相关产品证书是否收妥;
2.10 检查在港航修、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核实检验报告是否收妥;
2.11检查全船消防设备器械、烟火监测及报警系统,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12检查全船所有救生设备、器材及备品,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2.13编制船员变动后的船舶应变部署表,提交大副审核,报请船长批准,按公要求张贴,公布实施;
2.14填写与应变部署表相吻合的船员应变卡,送达每一位船员,对新任船员告知其岗位、逃生路线、集合地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在本船的配备及位置;
2.15 若船上载有旅客,负责告知船舶应变反应时的警报和信号、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基本海上求生自救知识。(时间允许,应进行消救知识授课);
2.16 编制消防、救生演习方案报大副审批、船长批准,分送船长、轮机长、大副、自存一份,并按此计划执行开航后的演习训练;
2.17一港船员变动达25%以上时,开航后24H内应执行上述演习训练;
2.18 将两舷梯口附近水密筒(箱)内的防火控制图的船员名单更新;
2.19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系固状态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工作;
2.20装运易燃危险货物,应复查并确认货舱灭火系统、烟火探测系统、水灭火系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1参加航前会,认真记录有关要求,如实反映所管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存在问题,备品是否齐全,提出建议和安全措施。认真阅读‘出航报告表’、‘开航前船长令’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2.22做好个人责任区的防偷渡、防走私、防毒品等检查;
2.23 重点检查处所:救生艇内部、救生软梯帆布罩下、大型灭火系统装备站及其控制站、所管备品储存间;
2.24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大副,并在《抵离港检查报告表》上签字;
2.25对备航工作及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反馈大副、报告船长,随时接受并执行船长、大副的指令及布置的工作。
开航前准备
1. 当船上人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编制船舶应急部置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2. 检查救生艇的属具和备品是否已按规定配齐,食品和淡水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吊艇设备和艇内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况下。
3. 检查救生筏及降落装置,检查送检的救生筏是否已送回并妥善就位。
4.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保温服等是否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置,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5. 检查探火系统、报警装置、固定来火系统是否正常可用,各类手提灭火器是否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6. 向大副和(或)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按程序文件规定,填好开航前船长指令并签字。
靠、离、移泊时的职责
1.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引航员了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2.执行船长、引航员的车钟令,记录过浮时间、车钟令、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
3.传达船长、引船员给船艏,艉的指令及转向报告。
4.负责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以及VHF通信。
5.督促并检查水手及时、准确地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帜。
6.监视有关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监视操舵装置的工作情况及操舵情况。
7.执行船长的其它指示。
8.将靠、离、移泊的全过程记录在航海日志记事栏内。
停泊值班职责 锚泊值班职责 1.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旋回范围(测定的船位时要记下船首向,从船位向船首向反推约一个船长的距离即为锚位,旋回圈的半径等于锚链长度加船长)。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应做好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 2.如情况许可,应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定位可采用多种方式,锚泊期间除采用雷达,罗经进行陆标定位外,还可充分利用GPS锚泊值守功能,一般将范围定为1-2海里档,经过船舶一段时间的旋回可清楚的看出其运动规律,如出现异常形态,应马上以陆标定位等方法判断是否走锚,也可使用ARPA雷达使电子方位线和活动距标圈穿过最近一艘有危险的船舶或目标,观察距离和方位的变化以判断本船是否面临危险。最好的办法还是多种定位手段并用,起到相互核实,相互补充的目的。) 3.确保维持了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 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开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如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4)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5)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的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首偏荡的情况,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6)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因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7)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批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 (8)督促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9)遇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一短-一长-一短),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10)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注意旁靠船、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 根据锚地情况及水上安全管理机关的规定,用VHF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 (12)严格遵守船舶防污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
系泊值班职责:
1. 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舶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封闭舱室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2. 督促值班水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督促值班水手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绳。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的安全。
3.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的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4.加强与港方的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监督货物装卸,制止违章操作,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装卸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物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5. 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开关舱。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收到恶劣天气预报或大风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6. 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根据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载水(我公司由木匠和四轨负责),并注意船体平衡和船舶吃水的变化。注意检查污水进、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监收加装的淡水以及送船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安全和防止溢油入海。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立即发出警报。
8.掌握船舶稳性情况,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不到危及本船安全的消防用水大致数量。
9.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应按规定申请批准,作业时应注意现场巡查和监护。
10.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避免船舶在系泊区域内排放各种污染物,避免船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11.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系靠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12.主机试车前,应确认螺旋桨附近无障碍物,试车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3.做好船舶靠泊期间有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正规记录。
停泊交接班
1.交班和接班驾驶员在交接班前均应巡查全船和船舶四周,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2.交接班驾驶员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锚泊时的交接班地点应在驾驶台,系泊时的交接班地点可以是在作业现场或货运工作室,也可以是在驾驶员值班室。任何情况下交班驾驶员不得在接班驾驶员未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3.交班驾驶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则不应交班,并应报告船长。
4.接班驾驶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并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5.在交接班时若正在进行重要操作,除非船长另有指令,该操作应同交班驾驶员完成。
6.交班驾驶员应当面向接班驾驶员交接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薄。
7.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
(1)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簿中所记载的本班所发生的重大事情;公司指示,船长命令以及港方通知;有关人员来船联系以及需对外联系的事宜。
(2)锚位、出链及锚链受力情况;转流时间与船舶回转情况;系缆情况;泊(锚)位水深、船舶吃水;涨落潮时及水位;气象与海况;周围锚泊船舶和旁靠船(驳)情况,以及周围锚泊船舶及前后系泊船舶动态;主机情况和应急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消防设备的情况。
(3)港口及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和鸣放的声号;港口特殊规定以及当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援助时与港方联系的方法;船上人员的动态以及来船人员的情况。
(4)船上拟进行的所有工作;货物配载计划及大副对执行配载计划的要求;开工舱口及工班数、装卸进度、装卸质量、货物的隔票与衬垫情况、装卸属具情况、水手看舱情况;需与港方联系的事宜;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装卸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5)污水沟(井)、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水位情况;加装燃油、淡水情况。
(6)厂修、自修、检修工作的项目、质量、进度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7) 本班发生的事故,其经过、原因、责任以及取得的签认文件。
(8)与船舶、船员、货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有关的任何重要情况,以及由于船舶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的程序。
接班驾驶员在负责值班之前应核实:
1.系泊缆绳或锚链状况是否正常;
2.正在装卸的有害的或危险货物的性质,万一发生溢漏或失火时应采取的措施;
3.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以及鸣入的声号是否合适;
4.各项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是否都在严格遵守之中。
5.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
6.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
修船前期:
1. 根据修船计划、机务主管指令,船长/大副的要求,以及所管辖设备、仪器的工作情况提早开出修理单,确定厂修自修项目(依据中散船舶工程修理单指南)。本着扩大自修、减少厂修的原则,为公司节约修费;
2. 审核、整理修理项目,汇总后报送大副/船长,由公司机务/海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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