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焊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实践中,由于违规电焊引发惨痛事故的情况不在少数,为此执法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管理举措,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但是,据小编所知,目前国内关于船舶违规电焊作业是否应当处罚、如何适用法条仍然存在不同看法。为此,小编通过发生在船舶修造企业的一个案例,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讨论船舶违规电焊的常见情形与法条适用问题。
某船舶修造企业违规电焊案例
执法检查组在对宜昌某船舶修造公司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公司焊工冯某无特种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且该公司专职安全员王某明知冯某无证作业行为却不予及时纠正。执法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7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对公司专职安全员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罚款1万元。
本案中,焊工冯某未持有证书进行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30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第97条实施处罚10万元以下;安全员王某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6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第96条罚款1-3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也就是在发现一项违法行为时,倒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尽到责任,如果没有履行责任,则依据相应条款实施处罚。现在有些执法部门把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法条对不同当事人实施处罚,也称为“一案双罚”,这是一种误解。
船舶违规电焊情形与法条适用
船舶违规电焊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向执法部门提前报告;二是焊工无证作业;三是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1.没有提前向执法部门报告。
明火作业前需要向执法部门报告,这一点有明确的规定——《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虽然这部文件效力层次不高,但是仍然需要遵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如果没有报告,是否可以处罚呢?如果发生在内河,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内河海事处罚规定》第19条: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发生在海上,是否有处罚条款呢?小编查阅了相关法规和规定,没有找到明确的罚则。如果有哪位专家找到,不妨告知。
2.焊工无证作业。
这个情况应该分成两种,一个是外包,一个是船员自己干。
对于外包的,如果焊工无证作业,构成违反《安全生产法》第30条,并依据第97条第7款对外包公司罚款10万以下。对于船员无证电焊的,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小编认为是适用的。
3.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根据《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第12条,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36-92(注:现在更新为GB/T1336-2009)的有关要求。假设执法人员发现电焊作业条件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是否可以处罚?
小编先对上述《办法》第12条发表一下看法。GB/T1336-92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被其他法律法规所引用,应当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仅仅违反推荐性标准,显然不能作为违法来处理。但是,《办法》明确规定船舶应当遵守该标准,是不是意味着该标准成为强制性呢?
小编个人认为,此处引用并不能改变这部标准的性质,原因在于《办法》的层次较低(只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层次甚至低于国家标准本身,不能“以小引大”。
注:只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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