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可以分别申请5次;每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1次补考。
回答于 2024-09-20 0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培训合格证失效再有效的。其再有效后培训合格证有效期自通过知识更新培训考核之日起算。在有效期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的,证书的签发日期为申请的审批通过日期。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船员朋友,在通过相应的培训之后,要及时向海事部...
回答于 2024-09-20 0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还需要根据拟想从事的船上岗位情况,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回答于 2024-09-03 07:41
船员培训合格证过期一年内,可参加知识更新后申请换新证。如过期超过一年,则需重新参加相应合格证的培训后考试换证。请及时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并申请新证。
回答于 2024-09-02 23: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年满18周岁(在船见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回答于 2024-09-02 23:42
对于船员见习记录薄中记录错误的内容,如确需修改,请用红色笔划去错误地方,并签名盖章。如果船员见习记录簿存在大量涂改内容,建议重新换一本抄写,以避免影响后期换证。
回答于 2024-09-02 2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指出,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不需要考《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
回答于 2024-09-02 2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自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不再进行船员服务簿签发审批,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厨师、服务员、实习生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也纳入了适任证书核发范围,并在初次申请时一并发放船员服务簿。 因此,新入行...
回答于 2024-08-26 19:28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如果服务簿遗失后申请了补发,再找回遗失的服务簿,不能再在上面签注资历等信息,但可以在办理证书的时候作为资历参考和相应证明材料。
回答于 2024-08-2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