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指提交申请的部门: (1)第一类航标为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 (2)第二类航标为港口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上海、天津、深圳、连云港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 实施机关是指审核审批部门: (1)第一类航标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第二类航标为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上海、天津、深圳...
回答于 2023-04-17 16:35
专用航标共分两类: 第一类航标:灯塔和无线电导航台、无线电指向标、DGNSS 台等无线电航标; 第二类航标:灯桩、立标、灯浮标、浮标、灯船、雾号、雷达信标等航标。
回答于 2023-04-17 16:34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回答于 2023-04-17 16:31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回答于 2023-04-17 16:29
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1)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2)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3)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 (4)打捞沉船沉物。
回答于 2023-04-17 16:24
已经发布的海事电子证照清单(全部 12 项)如下: 第一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船员培训合格证; 第二批: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合格证、船员质量管理体...
回答于 2023-04-17 16:23
申请人可间隔一段时间再试,确实因为船期或证书到期时间、节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可联系所提交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相关受理窗口,到现场或其他沟通好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福州海事局各窗口电话: 政务中心 0591-83982667;交管中心 0591-83684018; 福清海事处 0591-85212950;长乐海事处 0591-28835391; 连...
回答于 2023-04-1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