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针,为强化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在《船长服务协议书》的框架下,制定本责任书。
1 目的
在落实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同时,设立船长风险基金,旨在使在任船长能更加恪尽职守、谨慎操作、避免由于疏于管理造成船员和船舶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激励船长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
所有在公司管理的船舶上工作的船长。
3 船长的安全责任
3.1 认真执行公司指令,认真组织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要求;
3.2 加强船舶管理,避免海损、机损、人身伤亡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3.3 采取有效的培训、指导方式,监督下属履行其职责。要做到培训到位,指导到位,管理监督到位。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3.4 周密计划、有效协调和监督引水、港方、船员值班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进出港、锚泊作业、通过运河及狭水道安全;
3.5 严格审核配载计划并监督执行,确保积载安全;
3.6 指导并监督船员做好船舶维修保养工作和应急演练工作,认真准备并通过各类检查,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适租、适货状态;
3.7 监督、检查船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内部人员被策反、凶杀、爆炸、纵火等重大政治、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船不发生毒品等走私案件,不发生严重违反涉外纪律问题;
3.8 杜绝船员参与组织偷渡,防止外部人员潜船偷渡事件发生;
3.9 制定严密有效的措施,防止物料、备件等船用品和船员物品被盗抢,防止恐怖分子对本船或利用本船发动的恐怖袭击;
3.10 认真组织学习SQMS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办事,审核中不发生重大不符合项;
3.11 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 《船长安全风险责任书》的签署
4.1 在公司管理的船舶上工作的船长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责任书;
4.2 船长上船前应到公司船管部接受上岗前谈话并签署此责任书;
4.3 由于条件所限未到公司接受上岗前谈话的船长或已在船工作的船长,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签署;
4.4 公司船管部受公司安全质量经理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责任书的签署工作。
5 风险基金的标准
5.1 每月从在船工作的船长工资中预留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个月的,按(1000元/30天)X实际天数计算;
5.2 公司为在船工作的船长每月预备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个月的,按(1000元/30天)X实际天数计算;
6 风险基金的计算
6.1 起始时间:上船签字接班日开始;
6.2 结束时间:签字交班日结束;
6.3 风险基金按照二个等级核定:
6.3.1 船长在船工作期间被核定为不安全等级,所预留的款项不再返还并将该款项转入公司风险基金;
6.3.2 船长在船工作期间被核定为安全等级,除全额返还预留部分外,公司再加发与预留部分金额相等的款项。
7 风险基金的等级核定
7.1 由公司船管部牵头负责核定工作;
7.2 风险基金的等级标准参照附表执行。
8 风险基金的发放
8.1 船长在船工作结束时应立即填写附表“船长自查”部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交船管部船员业务部门;
8.2 船员业务部门将附表送交各部室签署意见后交船管部领导审核,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8.3 公司船管部船员业务部门将核定结果通知船长本人并通知财务或合作公司发放或扣除风险基金。
9 风险基金的审批时间
9.1 一般情况下从接到船长填报的《船长安全风险责任核定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9.2 遇有事故调查未结束或结论不明等影响等级核定的情况,应在结论明确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船长的风险基金等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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