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甲板/生活区的检查
检查官通常在大副陪同下,巡视甲板,甲板的总体印象会影响到检查的深入程度。对某些细小的缺陷,如陪同人员能合理地解释,通常能被接受。
船体,主甲板,舱口围,通风筒的开关及水密,栏杆/弦墙,主消防管系及分隔阀,舱盖的水密部件,开关舱油压系统是否漏油,引水梯及照明灯状况等都是检查的重点。特别是水密部件是否有效,能否正常关闭,压载舱的透气口是经常出现缺陷纪录的项目,要船方抵港前加强自检,有问题及早解决。
救生/消防设备的检查也是在甲板巡查中进行的,如救生艇/救助艇的外观及标志,救生/救助艇的进一步检查通常会在救生演习中进行,若不进行演习,则会在甲板巡视中进行下列项目检查:机动艇(艇机启动,进倒车,左右舵),非机动艇(浆或推进装置的使用状况),所有艇(艇具齐全,罗经及照明工作正常,救生信号/救生干粮在有效期内,核实松放/回收装置/限位开关的有效性,若检查官对设备的功效有疑问,通常会要求放艇,钢丝是否两年半掉头/五年换新); 救生筏的布置/检验日期/操纵绳的系绑,救生集结地点标志/操作说明是否清晰易读,救生圈的数量/布置/标志,自亮灯是否工作;生活区外的防火控制图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通岸接头是否完整,消防员装备的状况/数量和存放,便携式灭火器的布置/检验,大型灭火装置(CO2等)的通风/连接管以及船员对该设备的熟悉程度;油漆间的通风/开关绝缘/固定灭火装置的工作状况;防油污设备/油柜透气口铜网及防漏箱的放水拴工作状况,若恰逢加油,要张贴严禁烟火标志/挂B旗/有加油前会议记录,有合适的通讯设备,跑油报告程序和包括船员通晓文字的驳油/平仓操作说明。
USCG检查生活区时,会查看防火门是否被绑住(除非船舶配备火警自动闭门装置,否则要处于常闭状态),生活区内的通风/照明情况,通常要求检查厨房/餐厅和2-3个普通船员房间,查看卫生状况,冰箱,冷热水,冰库以及冰库防锁警报系统,察看个人救生设备的情况,救生衣的标志/灯/哨是否齐全,是否有保温服,存放柜是否有明显带荧光的标志,个人生活设施是否符合ILO的要求,检查医生房/药房,卫生间内花洒/冲水马桶是否工作等,不要在走/梯道堆放物品,不恰当的物品堆放也是一项缺陷。
C. 机舱的检查
总体要求干净,无明显跑漏油,照明充足,标志/告示清晰明了,舱壁隔热材料完整,进出口通畅(应急通道不可上锁,可贴上封条以符合保安要求),危险位置要有警示和防护设施,如加防护链条等;特别注意防油污警示和工作间安全告示一定要在适当的位置张贴!检查水线下的通海管系和阀门状态,临时修理通常会要求获得船级社的认可。
设备检查包括油水分离器(15PPM警报测试,设备符合要求,工作正常,对于符合MEPC.107(49)的OWS要有厂家不超过5年校准报告,对于符合MEPC.60(33)的OWS要进行工作测试),对于10000总吨以上船舶,同时进行污油排放监视器测试;检查船舶卫生处理装置正常运作,该关的阀门一定要关/锁死。舵机的检查(无明显漏油,保养/润滑充分,罗经复视器工作正常,核对舵角,测试与驾驶台的通讯联系,测试28秒的转舵要求,失电警报,各种操作方式的转换,船员对操作的熟练程度等,这些测试需要两组人员配合,此时通常检查甲板的检查官查到驾驶室)。应急发电机(检查油管/冷却管是否漏油/水,运转部分应有恰当的防护,油柜速闭阀位置合适,两套启动装置都能正常启动,运转过程转速平稳)。主/应急消防系统 (此时通常要求在船舶尽可能前和尽可能高的位置各接一条皮龙,分别测试两套系统的工作状况,要求运转5-10分钟,要求压力足够,管系/ 泵无滴漏) 。焚烧炉的使用证据,铭牌,控制系统,核对使用频率/次数对比油类记录簿和船舶产生合理污油的数量;检查官同时会检查主/副机的高压/冷却管路,询问维修/保养等情况,希望机舱英语较好的轮机员能协助轮机长,确保双方沟通顺畅!
D. 驾驶台的检查包括设备/用品,海图/图书和各项记录
驾驶台的所有设备包括通讯设备都是检查项目,包括航行灯警报,舵角指/复示器,转速指示器,电/磁罗经/复示器及照明,磁罗经自差曲线及有效期,磁罗经自差不能超出许可范围;GMDSS应急电源,船舶广播系统,测深仪/记程仪,雷达/ARPA,GMDSS的设备包括VHF DSC, AIS, EPIRB, SART, GMDSS VHF(特别注意如何测试和它们的专用电池的保管和有效性),NAVTEX,抛绳枪,求生信号等等;检查这些设备的功能/使用/操作/测试(有关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和懂得测试方法);船舶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记录(包括GMDSS打印出来的测试报告)。
航海图书/海图的配备必须符合航线需要,并进行改正,USCG通常接受英版图书/海图,美版海图并非强制要求,只是美版海图通常资料更详尽,也能更快得到改正!驾驶员务必认真地进行改正和登记。
LOG BOOK的记录要符合STCW的规定,应急操舵/主机测试等要按33CFR164.25的要求进行(抵港前检查),并记入LOG BOOK;规定周期的演习(包括船舶保安演习)/检查也要按规定进行记录;电台日志要按船旗国要求进行记录(包括设备故障,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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